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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初期和现在,我们在理论研究中视角总是转向国外,引进了许多国外的法律研究成果。实践中,立法者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将国外的法律制度大量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此这样做,就是希望中国的法治发展程度能赶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然而,引进一项制度并不是像引进一项先进的技术能立即见效,西方法治发展历经几百年的历史,能取得今日的成功,也是他们长期实践摸索的结果。因此,西方的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后,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也不难理解。
所以,有学者就提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中肯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就如在西方国家,人民是热于诉讼,而在中国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厌于诉讼(虽然每年的统计数据都表明诉讼量在增加,但是中国的百姓不到迫不得已不会诉讼,从每年调解结案可从侧面说明这一问题)。这样的传统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民族的习惯出发来设计具体的法律制度。所以,笔者认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资源一只眼要瞄向西域,另一只眼更要看到自己手中宝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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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一方面要遵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与企业党委、行政的关系,找准定位,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关键词】国企工会;和谐社会;关系。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讲话中都反复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这对于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在企业内部的六大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确保工会组织长期、持续充满活力、充分发挥党的桥梁纽带作用的关键与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工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也有个构建和谐、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准确地处理好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各种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当前国有企业工会工作中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就这一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实质是广大工人阶级群众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关系。其处理原则应该是:
工会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同时必须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与党的关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同级党组织必须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一,工作上同步,并建立定期的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即使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大的活动涉及人员、时间、场所、经费,有必要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以争取党组织的领导与支持。同级党组织的核心地位要在工会各项工作中得到落实。同级党组织交给工会的任务必须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由于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所掌握的职工群众思想动态,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同级党组织制定的中、长期工作计划要在开展的工会各项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确定的阶段性主题教育要结合工会工作特点制定有效的措施。
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实质是企业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的原则应该是平等、协商、合作。所谓平等,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是两个各自独立、互不相属的组织,企业行政代表企业法人,企业工会则是社团法人,在两者关系特别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企业行政是用人单位的代表,两者在地位和权利上是平等或对等的。所谓协商,是说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应以协商为基本方式。所谓合作,是说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都要以合作为处理双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即双方关系处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了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发展,因而双方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理解。企业是党和国家的经济支柱。
企业的长效发展是职工根本利益的保证。没有企业的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只能是空谈。因此,企业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发展中心引导和组织职工出谋划策、献计献策,在企业的正常工作中开展小指标劳动竞赛活动和“工人先锋号”活动,在企业遇到的急、难、险、重任务中组织突击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并在此过程中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共赢。行政代表的企业利益和工会代表的职工利益,双方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平等协商谈判,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集体合同》的方式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确立。其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纪律与奖励。工会组织要经常地检查、监督集体合同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行政领导反馈贯彻落实职工反映和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中的党群部门都是为了落实党的任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而设立的。其机构一般为: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纪委、团委等。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除认真落实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四项职能外,其方向、目标与党群部门是一致的:都是在党委领导下,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按照各自的工作系统落实其工作计划,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因此,需要相互配合、互相尊重。尤其是企业改革改制后,机构、人员精简的情况下更要如此。由于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国有企业工会机构的设置一般比党群部门高半级,这是对工会组织地位的提升,是对工人阶级组织的重视,其工作配合决不能“高半级”。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是国有企业工会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没有企业的发展,没有企业效益的提升,就没有职工利益的保证。因此,工会组织要经常地、创造性地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和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活动,这些活动必然涉及到行政的各个部门,不仅是他们的专业,还有他们的员工;不仅需要各部门的领导重视,还需要各部门领导给予技术、时间、人力、物力,甚至财力的支持。因此,工会与行政部门的配合应该是密切的、具体的,不仅是支持,还要理解、参与、协助。没有行政部门协作,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将缺乏活力,执行力难以得到保证。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法定的基本形式,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参与范围广、层次高、程度深等优点。几十年的民主管理实践,使这一制度已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所接受,并在推动企业改革,维护职工政治地位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Et常工作。工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职工代表大会的效果。工会要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工作机构和议事制度、职工代表日常活动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等等。工会要充分运用职工代表大会,引导职工开展各项民主管理活动,探索、创新民主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使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得以正常有效和不问断地开展。要理顺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的关系,使两者结合起来,更充分地发挥作用。改革中很多企业采取“两会结合”的办法,即两者名称同时保留,但在会议内容、代表身份、工作机构等方面实行结合,以减少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工会在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中要广泛地拓展“言路”,让职工的意愿、利益要求以及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发展愿景充分地发表意见建议,并努力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得到实施。
工会是在劳动关系的矛盾中产生和存在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首先,工会必须依法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其次,工会要以劳动领域作为自己基本的活动领域;第三。工会要以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任务。为此,企业工会组织要始终以维护职工利益、职工权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以职工“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基准,以“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为工作目标。当工会组织在“围绕中心”与“切实维权”中发生矛盾时,必须“立足三个实际”,即:立足企业实际、立足环境、条件的实际、立足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做好协商、协调工作。在对待企业利益上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对待职工利益上要关心、关爱、关怀,重在维护他们的具体利益,并引导他们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具体利益的关系。总之,代表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排忧解难,是工会的重要职能,工会组织任何时候都要牢记。
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工会。中国特色的工会就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企业实现“双向维护”,既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当企业的整体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定不移地站在职工利益的立场上,代表职工用协商的办法而不是别的办法使矛盾得到解决,同时教育和引导职工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地处理好整体与局部、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从而化解矛盾,达到统一。
国有企业工会与同级党委同样分担着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必须义不容辞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国家振兴、企业发展、职工得实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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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
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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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民族主义塑造出了民族。民族主义强调他者意识,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利,也强调民族内部的平等。民族主义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创建。民族国家被证明优于之前的政权组织模式,因此民族主义又成为现代国家合法性的来源。民族国家创建之后,民族主义依然存在,还会以爱国主义、分离主义等形式表现出来。对那些只具备了民族国家外表而没有实现对民族国家的认同超越其他认同的国家而言,缔造或者深化民族主义在其未来的发展中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民主
民族国家是当今国际政治中最主要的行为体,民族国家是经由民族主义推动创建的。民族国家的创建过程长期、复杂而多样化,但民族主义的内涵却是同一的,是民族主义使今天的国家形态在主权之外,又确定了内部的集体身份认同。通过理论上的抽丝剥茧,揭开民族主义乃至民族国家的面纱,将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关系进行梳理、阐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知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多重关系,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今国际政治中不同民族国家所呈现的不同面貌。
学者、政客、媒体经常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内涵阐释民族与民族主义,使这两个词汇充满了复杂性。一些学者曾对民族与民族主义进行了词源学考察。德拉诺瓦指出,民族(na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natio、nationis,意指种类、种族、人群。霍布斯鲍姆通过对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进行词源学考察后发现,民族有时指“外来者”,有时指“籍贯”,有时也指“阶级”。埃里·凯杜里则指出,历史上的民族概念“绝不符合现代的地理划分,更不符合现代人们所理解的‘民族’”。对于民族主义的词源学考察,有学者追溯到但丁的《论世界帝国》,认为“罗马民族就是最高贵的民族”是一种民族主义的表述。迈克尔·曼则较为令人信服地称“民族主义一词1774年在德国首次使用,1789年在法国使用”。对民族与民族主义的词源学考察,无助于我们厘清概念使用上的混乱。而混乱之所以产生,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语义的变迁,二是对于民族与民族主义产生时代的判定。在语义的变迁上,里亚·格林菲尔德指出,民族的含义经历了语义变化的之字形(zigzag)模式,以致使其含义从最初指“一帮外国人”,经过一系列变迁,发展到指“独一无二的人民”。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产生的时代上,有的学者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古老的、持久不断的现象,也有的学者认为民族与民族主义都是现代的产物。要展开分析,首先需要对民族与民族主义做出明确判定。
我们最熟悉的对于民族的定义是斯大林的阐述: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一定义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民族所具有的社会一文化特性,然而民族与部族、族群等有着怎样的区分并不明晰,因为部族或族群一般也都具有上述共同特征。为确定民族的特性,安德森将民族定义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安德森的定义凸显了民族的政治属性,但该定义存在的问题是将民族与主权挂钩。实际上一个民族拥有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民族的极端情况从未出现过。我们可以将民族认定为一种政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无疑要具有社会一文化根基,但政治性诉求是其区别于部族、族群等共同体的特色,而这种政治性诉求不一定要指向构建主权国家。民族是如何形成的?这一点很多学者达成了共识,“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那么民族主义和民族又是何时出现的?林茨和斯泰潘认为,“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晚期才开始出现”。吉登斯也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均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盖尔纳则将民族主义的产生更为细致地与欧洲工业时代的来临结合在一起,他认为农业社会的社会组织完全不利于民族主义原则。但工业时代需要更多的人识文断字并掌握专业技能,劳动分工打破了个体间的隔绝状态从而形成合作状态,民族主义意识也借此传播。“向工业主义的过渡时期也必然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时期,这是一个狂暴的调整时代,政治疆界或文化疆界,或者两者都在被改变,以便满足第一次使人感到它的存在的民族主义的要求”。民族主义是现代的产物,已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尽管在表述民族主义的发端时不同的学者可能会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或是更早些的英国国教运动。
笔者也赞同民族主义诞生于现代,并将民族主义界定为“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现代性确定了民族主义产生的时代,民族主义产生于现代化的过程中也是现代性的重要表现;政治共同体是民族主义的最重要诉求,该诉求强调他者意识,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力,同时也强调共同体内成员的平等;意识与行动,指出民族主义既应是思想层面的,也应是行动层面的,自觉的意识推动自觉的行动才是真正的民族主义。
那我们该如何解释认为民族与民族主义是古老传统的判断呢?笔者认为,将民族追溯到久远的历史时代,如认为欧洲民族从罗马帝国四分五裂时期就开始形成,“1789年,欧洲已有不少的古老民族”的看法是将民族定性为社会一文化共同体,与族群等没有进行明确区分。那种将民族主义进行久远追溯的做法,是将爱国主义等同于民族主义。虽然如今爱国主义是民族主义的重要表现,但并不是历史上所有的爱国主义都等同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是历史进程中一以贯之的现象,城邦、帝国都能塑造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对一个人所属国家与民众的爱,但既不宣扬个人与国家的政治联系,也不宣扬共同体内的平等意识,民族主义却同时具备了上述三种要素。
霍布斯鲍姆将民族主义的衍生分为三阶段,A阶段是文化、文学、风俗习惯等层面的交融时期,B阶段是民族主义先驱推动民族意识扩大,并鼓吹借助政治手段建立民族时期,C阶段是民族主义得到广大人民支持的时期。但笔者只将C阶段,即精英的民族主义启蒙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形成集体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后,才看成是民族主义的真正成型。在A阶段,社会文化层面的融合,尚体现不出政治诉求。在B阶段,精英分子的鼓吹,只是政治意识的表达,甚或只是分裂分子的宣传手段。只有在C阶段,有了民众的广泛支持,民族才经由民族主义意识的塑造而形成,民族主义才真正发挥作用。
当民族主义真正出现并缔造民族后,民族就有了政治诉求。由于民族本身并不拥有一个权力结构和为执行各种权力而紧密联合的各部门,因此民族要想获得政治权力就要与国家产生关联,推动国家向着民族国家阶段迈进。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主权国家不等同于民族国家。一般认为,主权国家体系形成于1648年的欧洲,但是在1648年的欧洲,很多国家仍处于绝对主义国家阶段而非民族国家阶段。“英国绝对主义是在17世纪被铲除的,法国绝对主义延续到18世纪末,普鲁士绝对主义保留到19世纪后期,俄国绝对主义直到20世纪才被推翻”。民族国家有三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民族——一种集体认同,国家——政治独立的身份,领土——将民族与国家连结成一体的拥有边界的地理范围”。主权国家不一定具备民族这种集体认同。
民族主义推动民族国家的创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创建新的民族国家;二是在既有的国家框架内,完成民族主义整合,即通过整合使国内的不同族群生成共同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认同。
民族国家的创建是历时性过程。迈克尔·曼把欧洲民族国家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6世纪,新教运动和天主教改革推动了新的精英文化网络的构建,并逐渐集中权力,形成了早期民族;第二阶段约始于1700年,是商业一国家主义阶段,第一阶段产生的有限的共同体意识,通过商业资本主义和军事现代化向下层传播,从而共同体意识愈发浓厚;第三阶段从法国大革命后的1792年开始,这一阶段中由军事危机造就的军国主义实现了跨阶级的民族的生成,并促成了公民权的建设;第四阶段从19世纪晚期开始,工业资本主义增加了社会相互作用的密度,并使政府更为代议制化,更为同质化,也就更为民族化。德拉诺瓦则把全球的民族国家创建划分成四个阶段,最先的民族主义运动为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以及由此而始的美洲其他国家摆脱宗主国的运动,被称为共和主义浪潮。第二波是一些国家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与冲击下,在政治上不得不缔造自身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被称为浪漫主义浪潮。19世纪末,前两次浪潮衰微,以德国、意大利的统一,爱尔兰、波兰的独立为代表的政治独立浪潮兴起。政治独立浪潮后淹没于一战,二战后是非殖民化的浪潮,推动了民族国家的普遍化。
民族国家的创建除了历时性,也是多方面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过程,“通过统一的市场、行政管理体系、税收与教育,民族主义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主义,方言、习俗与宗族,有利于创建强大有力的民族国家”。同时,民族主义在推动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中,也要与其他认同——诸如宗教认同、语言认同、血缘认同等,产生融合与碰撞,不是消除其他认同而是要消弭这些认同造成的民族之内的差异性,使民族认同高于这些认同,从而维系民族国家内部的有机联系。
对于民族国家的创建,我们要澄清两点:第一,民族国家以民族主义原则创建,但不意味着民族国家内只有一个民族。在现实中,基本上每个国家都是多族群或者多民族国家,“这种局面不仅在欧洲随处可见,在美国也是如此”。在全球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移民也正在形成新的族群,“在所有地方新型的人口流动特征均反映出国境线的疏松度”,而一旦移民群体由文化、习俗的共性上升到共同的政治诉求或行动,则成为新的少数民族。第二,我们应该避免陷入一种误区,“基于对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方式的经验认为只有一种民族国家构建的方式”。民族国家的创建是一个长期而多样化的过程,民族主义有共性,但在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往往体现出个性。就美国而言,虽然独立战争一般被看成是其民族国家构建的标志性事件,但其民族国家却不是在独立那天就完成了构建,“随着民族身份感明确地由政治上和宪法上的理念所确定以及被共同的历史神话和文化特征所强化”,它才真正完成民族国家构建。中国的民族主义则从鸦片战争之后开始逐步形成,但又不同于美国在宪政的基础上强化历史与文化特性,“现代中国的历史,是以民族主义认同取代文化主义认同,并在世界上彰显自己民族认同的过程”。#p#副标题#e#
民族主义推动民族国家的创建包括创建新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也包括将既有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过程。而民族国家之所以得以创建或既有国家要转变为民族国家,乃是由于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民族主义被看成了现代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即政治机器既明显区别于统治者,又明显区别于被统治者,在一个划定界限的区域内享有最高管理权,有暴力垄断的支持,并且作为国民对国家最低限度的支持或效忠的结果,这种政治机器享有合法性”。合法性是一国政府得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实现内部治理的重要基础。
关于国家的合法性来源,马克斯·韦伯曾总结出三种模式,分别是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与合法型统治。民族主义在西欧北美最初产生并推动民族国家创建之后,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就在于其在合法性上比王权政治更为合乎大众的理性诉求。
在中世纪甚至之后的绝对主义国家状态中,将信仰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确保王权的神圣性,成为王室统治的凭依,但大众觉醒时代到来后,“国家的权力必须与统治者支持某种信仰的职责区分开来,这成了显而易见的问题”。于是,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的理念为大众广泛接受并推动这些理念的实践。
前文已述,民族主义在精英阶层的动员被大众阶层所接受并推动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时才真正形成,才构建出民族的大体框架。而民族主义意识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大众的动员,在于“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在政治诉求中,民族主义在深刻、平等的同志爱基础上,又进一步要求对个人权利的认可,公民权是民族不可或缺的要素。公民权将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使民族成员更能认同现有国家或者创建新的民族国家。总之,“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人民不再是一个被动的政治角色,而是一个积极的主动参与者了”。公民权同时也在民族内部社会一文化共性联系的基础上,加上了成员间的政治纽带联系,使民族国家不仅呈现出更大的团结,政府也更能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民族国家的国家能力得到了提升。
民族主义除了能够确定内部联系,还为确定边界提供了依据。“民族主义为普通民众的界定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哪些应该或者不应该被包含在普通民众的范围之内”。主权强调了国家对内的最高管辖权,民族则圈定了应该由哪些人构成一个国家。
可以说,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之下,以往国家政体赖以维系的君权神授、对王权的效忠或是传统宗教纽带的力量变得日益衰微。尤其是当工业时代来临时,要求国家更具统一性与效率性,此时“民族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比启蒙时代典型的王朝的和权威主义的国家更好的统治模式”。
民族国家能够唤起觉醒的大众的拥护,使国家能力得到提升,其合法性开始远远超出之前的国家形态,也激起不断的传播与效仿。按照霍布斯鲍姆的观点,19世纪中叶欧洲的革命运动,尤其是1830年后的革命运动,是“自觉的民族主义运动”,这种自觉“标志着欧洲的革命运动碎裂成民族的革命运动”。在此后,为了能够获得合法性,使自己的政权存续,不少王权制国家也披上民族国家的外衣,宣扬官方民族主义,沙皇俄国、奥斯曼土耳其等都曾经推行这种官方民族主义,“后革命时期的国家,无论是否是在世袭君王的统治之下,都必须跟‘民族’保持一种‘有机关系’,这里的民族指的全体居民的集称”。
在欧洲国家纷纷创建实质性的民族国家或披上民族国家的外衣寻求合法性时,欧洲列强在殖民扩张中还宣扬“民族国家有权摧毁非民族国家,并为她们送来启蒙之光”。换言之,民族性不仅成为国家内部的认同来源,还成为殖民扩张的辩护词,似乎进行一种民族性与非民族性的区分,就能使殖民者获得法理上的合法性。
殖民者在其殖民的过程中,虽然宣扬殖民地不具备民族性,却也将民族主义意识带到了殖民地区,甚至正是殖民宗主国的殖民教育激发了殖民地人民寻根问祖的文化复兴运动以及由此生成的民族主义。帕尔塔·查特吉将民族主义与新兴国家的结合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殖民地的精英们没有认识到民族主义的效用,宣扬非欧洲国家的现代化可以将西方的物质优势与自身的文化精神相结合;第二阶段,殖民地精英们以民族主义发动群众进行反殖民斗争,又要在统治机构中尽量排除民众的作用;第三阶段是完成期,民族主义思想得到了最全面的发展,它成了一种关于秩序、权力的理性组织话语。
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殖民体系变得土崩瓦解,在全球范围内主权国家纷纷建立,当然所有的主权国家都宣称自身是民族国家,以民族主义原则创建,以民族为根基,尽管很多国家并不是真正的民族国家。如1960年代时,尼泊尔政府宣称尼泊尔人具有自身的文化特性,君主制与民选议会的政治结构是民意的表现,政治边界的限定也来源于民众所居住的领土范围。
民族主义被现代国家视为国家统治的合法性来源。只有依靠民族主义才能对外确定国家的边界,对内寻求对国家的认同。在真正的民族国家中,不仅要对外圈定主权的范围,对内还要真正实现平等的同志之爱,这种爱不是空言,而要通过一套制度实现和保障,这套制度就是民主制度,而非威权专制或是寡头统治。现在,一些国家的政府没能在民众稳定的支持中推动国家发展,就在于它们没能真正实践民族主义原则,或者说没有完成民族主义整合。
民族主义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创建,但在民族国家之内民族主义又呈现怎样的态势呢,尤其是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笔者认为,当前国家与民族主义的关系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民族国家内形成了“国族”,即国家与民族的范围是同一的,国家(国族)之内又以民族主义原则进行民族(或用另一概念“族群”)细分;第二种类型是民族国家内出现了新的民族主义;第三种类型是主权国家尚未真正进入民族国家阶段,民族主义整合任重道远。
第一种类型的国家不仅包括欧美大部分国家,也包括印度、日本、中国等,这些国家经由民族主义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创建。“日本探寻并强调自己的与众不同可以追溯到18世纪”。中国的民族主义意识与民族国家的创建过程则经过了从鸦片战争到解放战争长达一百余年的历史。但民族国家的创建并不意味着国家内部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同一性。“以民族主义原则确立合法性的国家,它的成员拥有很大程度民族的团结和整合(但不是文化上的同质性)”。民族的团结和整合是变量,不同的国家该变量可能不同,但国家内部的差别不会冲击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国家内部的不同族群,有时也被定义为民族,这些民族是民族国家创建后依据民族主义原则对内部不同的社会一文化共同体进行的区分,这些民族获得适当的政治权利但又都认同于国族。譬如中国56个民族虽有差别,但都认同于中华民族。同样的情形在世界上普遍存在,“在比利时、瑞士和西班牙,不同的族群持续共存在一个(联邦)国家内,它们的成员称自己同时具有不同的族群认同和相同的民族认同”。国族的形成,使民族国家具备了凝聚力,民族主义成为“提升威望型民族主义”(prestige nationalism),民众为了国家繁荣、富强而奋斗或是在国与国的关系中表现出爱国主义。#p#副标题#e#
国家与民族主义关系的第二种类型是民族国家内出现了新的民族主义。这种情况又可以区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某一族群在民族国家建立后,宣称该民族久已存在,只是处在弱势地位。另一种是某一族群在民族国家创建之后,渐趋滋生出对亚文化群体的认同超过了对国家(国族)的认同,并强调该亚文化群体的政治权利,由此产生新的民族主义和民族。民族国家内的民族主义,其政治诉求可能要求国家对该新生民族的政治权利给予适当认可,如适当的自治权,毕竟“没有一种安排对每个人都许以民族自决,一个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要求精心设计的宪法工程”;其政治诉求也可能是从现有民族国家分离出去,缔造一个新的民族国家,使民族国家向碎片化发展。那些要求新民族独立的民族主义,多被称为分离主义或者分裂主义。笔者在这里想对分离主义和分裂主义进行区别认定。分离主义是新的民族主义确实出现,民族范围已经由民族主义确定,该民族整体要求从现有国家中分离出去。分裂主义是一种虚假的民族主义,所谓民族精英分子鼓吹的民族分离主义没有得到民众的拥护,甚至新的民族并不存在。这时民族主义是作为一种宣传口号被利用或者被偷换的概念。从法理上来讲,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分裂主义都不具备合法性。
在二战后的新独立国家中,还存在国家与民族主义关系的第三种类型,即主权国家虽然宣扬自身是民族国家,实际上并未产生真正的民族主义。以尼日利亚为例,“英国人在1960年离开尼日利亚更多地是出于他们自身的原因,而非迫于民族主义运动的驱使。尼日利亚的民族主义运动,正如我们所见,既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又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一些学者认为这样的国家不应该被称为民族一国家,而应该被称为国家一民族,因为这些国家“政治权力与主权先于自觉性的民族性与文化整合”。目前陷入发展困境的国家,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通过民族主义实现社会整合,各自独立甚至对立的部族或部落成了社会的根基。没有经过民族主义整合削弱了国家的同化能力,反过来国家同化能力低下又影响了民族主义整合,“在非洲和亚洲的许多新兴国家中,正在走向现代化的国家的同化力没有阻止住族裔抗议和分裂,更不用说破坏了族裔界限与文化”。这种恶性循环的局面造成很多国家出现了种种问题。“民族一国家一方面要打破个人的传统(或者说原生)社会联系,另一方面民族观念的构建又要求助于某些传统的认同因素”。对那些陷入困境的国家来说,如何在打破与构建间寻得一个平衡点是关键所在。以民族主义进行社会整合,使对民族国家的认同高于其他认同成为这些国家进一步发展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民族主义构建了民族,以民族为根基,推动了民族国家的创建。民族国家对外确定边界,对内缔造大众的平等性关系,强调公民权,以此维系社会的有机关系。民族国家已被证明优于其他的国家组织形式,并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国家组织形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现代民族国家之内民族主义就已消失,民族的自治运动、分离主义还存在,有些国家具备了民族国家的外表后还要进一步进行实质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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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音乐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个词,叫作“中国音乐元素”。我们经常可以在作品分析中看到“这部作品吸收了中国音乐元素”,可以在音乐赏析中听到“这首歌曲采用了中国音乐元素”,甚至在K歌时都能遇到“加入中国音乐元素”的歌。很多人认为,在作品中加入中国音乐元素,就是复兴了我们的民族音乐,就标志着坚持了民族性,这种观点混淆了音乐教育中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把西方音乐结构加上一点中国音乐元素当成中国音乐的主体,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中国音乐元素”。“元素”一词,在哲学中,是一种构成世界上所有物质的最基本实体,或是能量。在音乐中,音乐元素是构成作品本身的各个基本要素。人们通常认为,一部作品有了某种元素,就具备了某种风格。这种认识存在一个很大的误区——元素即风格。其实,决定一部音乐作品风格的关键性要素是音乐的旋律和结构。决定一部作品是“中”是“洋”,不能只看它有没有某种元素,而要从作品的整体来看,看它的主体到底是什么。
举例来说,陈其刚创作的钢琴作品《京剧瞬间》,其中的右手部分是作品的第一主题,来源于京剧的行弦。左手部分为第二主题,虽没有明显的出处,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它的开头与京剧《二黄过门》的开头部分非常接近。但是,从听觉上来说,我们并不能很直观地感受到京剧的韵味,反而感受到了西方二十世纪音乐的风格特征。从结构上来讲,这部作品被分析为变奏曲式;从技法上来说,这部作品多处采用了典型的梅西安式手法。虽然标题与京剧有关,主题动机能找到戏曲音乐的影子,即中国元素,但这些都不能改变这是一首以西方音乐作曲技术为主体的作品这一事实。
中国近现代创作的音乐作品,很大一部分都是这种西方音乐结构,加上一点中国音乐元素。采用西方音乐的作曲技法,组成西方音乐的曲式结构,构成西方音乐和声体系,所谓的“中国音乐元素”可能只是某一节奏型或旋律动机而已。真正的民族音乐,应该立足于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主体是中国传统音乐,在此基础上,可以加入西方的、现代的、流行的元素。创新是在以我为主、肯定民族音乐的同时吸收外来的音乐元素,这样的作品才可以称为民族音乐。比如说京剧新编剧目《赤壁》选段中吸取了西方合唱的元素,利用小生、老生、花脸的不同音域,形成了一个三声部和声效果。
所以说,“中国音乐元素”这个概念,其本质就是站在西方音乐的角度来看中国音乐,这依旧是“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观点。就像一幅油画,它画了一个中国人,我们能说它是一幅中国画吗?我们就能说它是一幅创新了的中国画吗?不能。“中国音乐元素”构建的是一种中国音乐依附于西方音乐的概念,是把西方音乐,尤其是西方作曲技法当作了主体,而中国音乐是被吸收的、边缘的、少数的。作品中的“中国音乐元素”并不等于作品的中国音乐风格。
在中国的音乐教育中,以元素定风格情况也是非常明显的。自“学堂乐歌”产生以来,中国的民族音乐就受到西方音乐,尤其是欧洲音乐的极大冲击。我们的专业音乐教育体系,也是根据欧洲的音乐教育体系建立的。这种情况造成了我们的民族音乐在长达百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音乐教育的从属地位。管建华教授在《世纪之交——中国音乐教育与世界音乐教育》一书中提到:“根据音乐教育研究提出四种课程模式。第一,主流中心模式,课程的设计及教学都是从西方主流音乐观念出发的。第二,民族附加模式,以西方主流音乐为主,附加了经选择的民族群体的某些音乐材料和观念。第三,多民族模式,从多国家、民族的观点来审视和教学。第四,民族国家模式,以自身传统观念为主的课程模式。在这四种课程模式中,中国的音乐教育主要是以第一、第二种模式进行的。”也就是说,我们的音乐教育目前还没有自己的体系。而西方主流音乐才是教育的主体,民族音乐只是附加的,只是在西方主流音乐教育中加入的“中国音乐元素”而已。
就拿专业音乐教育来说,在进入专业院校的入门考试中,不管考什么专业,有两项是必考的,一个是乐理,另一个是视唱练耳,而这两项都不是以中国音乐本体为基础的。我们唱的视唱,是要求几升几降的五线谱,练耳练的是以la为标准音的固定音高。如果是学习西洋乐器的,那还说得过去,可是就连民乐专业的考生也要按照同样的考试标准来衡量,这就可能造成真正懂得中国音乐、民间音乐的人考不进专业院校进行学习。管建华教授就经常戏称:“阿炳是考不上民乐系的。”入校后依然如此,按照交响乐团的配置,组建民乐团;按十二平均律来定弦;用钢琴来伴奏;用笛子吹半音阶,用二胡拉《流浪者之歌》等等。把这些认为是民乐的创新、民乐的进步,认为只有这样,民乐才能与国际接轨。这与我们前面说的在作品中加入“中国音乐元素”没什么区别。律制、编配,甚至是演奏法都已经是西方的了,也就只剩下乐器这个“中国音乐元素”了。说到这里,可能很多学习民乐的同学就会不服气了,说“我们也拉了《二泉映月》,也知道瞎子阿炳”。而这正是不了解中国传统音乐的表现,错把几首经典当作传统,这是一个“源与流”的问题,是一个本末倒置的问题。不仅民乐如此,声乐也是如此,美声唱法大行其道,被认为是科学的、高端的、专业的,很多唱民歌的是因为自身声音条件不允许才去唱民歌;而民歌的唱法,也不断地向美声方向发展;使用统一的、科学的方法来演唱,就连语言都被统一为普通话;没有个人特色,没有地域风格,放耳听去都是一种声音。而中国的音乐是与语言同源的,如果丢掉了方言,就等于彻底丢掉了风格。
音乐的教育,是整个国家音乐事业的根基。自上世纪末以来,有越来越多的音乐工作者意识到中国音乐教育要有“中国芯”的问题,并且在1995年12月召开的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会议上提出了“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这一口号。在这十几年间,不少音乐教育工作者为之努力,从2000年中国音乐学院谢嘉幸教授提出“让每一个学生都会唱自己家乡的歌”,到2011年新版国家音乐教育课程标准中“音乐与相关文化”板块的确立及其重要性的提升,不难看出,中国音乐教育在逐步确立“中国芯”。
不仅教授们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部分专业院校也开始了自己的民族音乐教育探索。如广州星海音乐学院非常重视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发掘与教学。岭南音乐是广东的特色音乐,星海就从岭南音乐文化的教育与传承入手,打造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科研考察方面都有所体现。2009年根据民族声乐唱法单独建立民族声乐系,并专门为其开设戏曲曲艺表演课程,让学生综合学习,感受中国戏曲曲艺音乐、语言、动作等魅力,并且在全院范围内,开设广东名曲音乐欣赏,中国说唱戏曲、音乐风格模唱,中国民歌音乐风格模唱等全院公共选修课,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机会了解并学习中国不同地域音乐风格的差异,体味文化内部多样性。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除了招收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研究生,还招收广东音乐研究、客家音乐研究、潮州音乐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为岭南音乐的传承及发展培养、积累人才。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除了要学习世界著名的教学法,还要了解广东地区音乐文化传习、教学方式。学院还尊重地域差异,支持学生探索自己家乡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及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在教学实践环节,多设计有关家乡音乐文化的课例、教案,多应用家乡文化素材,比如河南、山西、湖南等,兼顾南北,在根植于岭南音乐文化的同时,包容不同地区的音乐文化。在科研考察方面,对区域性民族、民间、民俗音乐文化组织采风,并进行学术研讨交流。2014年在蔡乔中教授主持的“海南音乐文化活态传习”项目中,聘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学院客座教授,并且将采风成果、非遗传承人捐赠成果收录在岭南音乐文化展览馆,让原汁原味的民族民间音乐走进校园,与学生零距离接触。
当然,我们提倡“中国芯”,并不是排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音乐教育理念与方法。我们所说的“中国芯”,指中国音乐教育的理论、中国音乐教育的风格必须立足于中国的音乐传承和中国的音乐文化。毛泽东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中说过:“中国应该大量吸收外国的进步文化,作为自己文化食粮的原料……凡属我们今天用得着的东西,都应该吸收。但是一切外国的东西,如同我们对于食物一样,必须经过自己的口腔咀嚼和胃肠运动,送进唾液胃液肠液,把它分解为精华和糟粕两部分,然后排泄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才能对我们的身体有益,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形式主义地吸收外国的东西,在中国过去是吃过大亏的……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中国文化应有自己的形式,这就是民族形式……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新文化。”这段话很精辟地阐明了学习借鉴与发扬传承的关系,指明了我们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方向。
虽然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在未来前进的道路上也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阻碍,但我们不管从全国总体的方针政策来看,还是从地方专业院校的教学方式来看,对中国自身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都日益被重视起来。文化自觉意识以及自身音乐文化的价值也逐步得到了肯定。我们应当相信,以西方音乐为主流的音乐教育模式,终会被中国音乐风格加世界音乐元素的教育模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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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服务、管理、建设以及生产等所需的技术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特别是随着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加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撑,这就需要地方发展与高等职业教育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样能够形成双向共赢的局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劳动者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现阶段,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不断地调整,需要能够高度匹配产业结构,以及大量高素质职业人才。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发展中的各个领域,都广泛应用科学技术,这更加需要高技术人才的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能够为社会发展培养出大量的职业技术人才,这迎合了社会发展的真正需要。地方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能够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保证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亟需大量的技术人才参与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分割的局面,加快城镇化进程,保证城市与农村、工业和农业的良性互动,可以推动社会健康的发展。城市化不断发展,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这些人缺乏专业技术,受教育水平有限,因此需要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
近些年来,科学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各种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现代管理制度以及新型工业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传统工业技术也在不断地改造发展中,这就使得现有的企业员工需要进行再教育,从而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其接受再教育提供了场所和机会,从而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而提高社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撑,教育设施,教学设备以及师资力量的壮大,教学环境的改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单纯依靠学校自身的投入,投入资金有限,难以真正的改善办学环境,甚至容易造成负债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学校发展。地方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改善经济条件,这样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撑,使得高等职业教育能够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高办学能力,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经济发展,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地方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不同的高等职业学校之间,既存在着合作,也存在着竞争。如果没有政策的有效引导,将造成恶劣的竞争影响,不利于教育发展。因此,地方经济发展,能够引导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之间进行有效地合作和竞争,形成良性循环。
教育的发展,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社会培养出所需的人才。高等职业教育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出所需的各种类型职业技术人才,这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得需求,也是教育发展的方向。因此,地方经济发展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兴产业,这就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其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培养出新型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必须坚持以社会发展为导向,培养出大量的掌握了高新技术知识,具备良好实用能力的新型人才。
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能够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所需人才,从而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提供大量的人才支撑,提高地方的生产力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促进良性竞争,为其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个地方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都是大力支持的,这不仅与地方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新趋势。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快小康社会的深入发展。
综上所述,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是密切相连的,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大量高素质创新性的职业技术人才,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改善其外部发展环境。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做好二者的有机结合,能够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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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论文摘要】: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处于和谐的状态,既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又关系到纳税成本的降低、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遵从度的提高。在税收工作中,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需要,更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管理的必然选择。该文拟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从理论角度作一些初步探讨。
【关键词】: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论文正文】
对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论思考
(一)法治公平
法治公平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是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核心要素。税收公平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应保持中性,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对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二)公开公正
征纳关系的和谐必须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之上。税收法律的制定,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必须让各种利益关系得以妥善协调。通过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现立法与执法的透明,让广大纳税人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是纳税人权利实现的具体体现。
(三)平等合作
从法律地位上看,征纳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征纳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充分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双方建立相互合作信赖的关系,这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前提。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含义是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二)公平效率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税收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税制是否公平,决定着是否能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
(三)合作信赖原则
合作信赖原则是民法“诚信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引用。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关系。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机关,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提出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
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各国制定税收制度的基本准则。其基本含义是:所有纳税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应该公平合理。近代学者马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税收公平应是凡具有相等经济能力的人,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经济能力的人,则负担不同的税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在为税收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目前,构建征纳和谐关系具有以下有利的现实条件:
(一)“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的确立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又一次升华,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代表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党和政府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亲民执政理念。进一步强调尊重人权,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强调人文关怀,为当前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环境保障。
(二)纳税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设立和人力资源保障
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五个司局之一就有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并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的机构改革中,都相继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意味着纳税服务迈出了标志性的步伐。同时,相继出台了纳税服务工作的战略规划、制度办法、工作措施等等,为当前我国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硬件及制度环境保障。
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构建,既需要理念的更新,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从而为营造良好的征纳关系提供思路和方法的指引。在新的形势下,税务部门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深刻领会和谐征纳关系的内涵,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能力,通过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起一种自然和谐的关系,真正实现征纳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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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理性利用是通过城市要素的集约利用及优化配置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阶段目标,理性利用评价是城市管理的重要调控手段。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试论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体系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提要:本文根据城市理性利用的内涵,提出理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基于DEA的C2R模型,以国内先进经济区城市为总体评价样本,评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综合效率,为实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调控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C2R模型;理性利用评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论文正文:
试论构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体系
基金来源:广西教育厅面上项目(200802MS138)“基于DEA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本研究区域主要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等4市及玉林、崇左等2个通道城市所辖行政区域组成。2006年3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正式启动,广西沿海地区开放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8年1月16日,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北部湾经济区城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服务更广阔的经济腹地。
然而,从国内一些经济区城市发展经验看,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城市非理性发展的现象增多,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经济建设中存在和积累的深层次问题日益增多,因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实施,使原有的城市利用格局和利用效益发生变化,及时采用DEA等科学方法对广西北部湾城市理性利用进行定量测算和评价,通过对影响城市理性利用效益各相关指标的分析,判定理性利用效益的优劣,为了解城市理性利用现状和开发潜能、为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为政府协调城市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制定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城市理性利用是通过城市要素的集约利用及优化配置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阶段目标,理性利用评价是城市管理的重要调控手段。广西北部湾城市理性利用一是要强调城市密度,将紧凑的布局、土地和建筑的混合利用、公交系统建设结合起来规划,目标是使居民生活更加方便,节约民众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二是提供多种便利有效的公共交通选择;三是在开发新区之前,尽量利用现有社区和已有的设施;四是保护自然景观和环境敏感地区;五是让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开发决策,以避免做出错误判断和结论。
(一)研究思路
1、DEA模型构建。因为DEA测量的效率为相对效率,是被评价单元相对于“领先”单元的效率,因此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DEA评价以国内较成熟的长株潭城市改革实验区、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适宜城市要素为相对评价效率值。
2、DEA模型要求决策单元的个数应该接近或者超过输入输出变量的两倍。相对于评价单位自身纵向比值的DEA效果来说,横向的不同单位间的DEA评价更具合理性,以2008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及长株潭城市改革实验区、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12市作为决策单元。
3、从评价指标体系中,根据德尔菲法确定输入、输出主成分指标m的个数,作为新的解释变量。
4、利用DEA评价模型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进行评价,对非DEA有效的城市提出调控方案。
(二)城市理性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与特点。城市理性利用包括资源、环境、经济、人口与社会五个子系统的协调,实际上是达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阶段目标。根据全面性、科学性、独立性、可操作性、适用性的指标选取原则,考虑到系统的协调性和指标的可获得性,选择表1的指标构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体系中的输入、输出指标。(表1)
DEA方法将一个可以通过一系列决策,输入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并输出一定数量的产品的经济系统(或人)称为决策单元(简称DMU),对已知的n个决策单元,可用DEA方法来判断各个单元投入/产出的合理性、有效性,特别适合具有时限性要求的理性发展评价。判断DEA对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测评比较多,本文采用评价DMU总体效率的具有非阿基米德无穷小的C2R模型,该模型可以评价DMU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率。见如下形式:
min[0-(eTs-0+eTs+0)]st.jxj+s+0=0x0jyj-s+0=y0j≥0,s-0≥0,s+0≥0
(一)评价单元现状。根据德尔菲法选择评价指标限于篇幅不列过程,各评价单元的输入输出现状见表2。(表2)
(二)评价结果。利用DEAP软件,采用C2R模型,从投入不变产出尽可能增加的角度、采用多阶段单元测算的方法 (MULTI-STAGE)运算。综合效率测算结果见图1。(图1)
(三)结果分析。从图1初步分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城市中南宁、钦州、玉林、崇左4个城市为DEA有效,说明这4个城市在以国内各主要经济区城市的整个样本体系为参照集合中是相对有效的,对这4个城市来说,基于2008年现状投入的情况下,目前它们的城市理性产出已达最大化,理性利用相对较优,城市的发展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整个系统的协调,已设法提高投入产出的效率,但也应注意除了南宁,4个相对有效城市中,其投入总量与长株潭的长沙、长三角的南京、杭州、宁波、珠三角的佛山等相对有效的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的目标是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投入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其相对有效的理性利用目标;其余2个城市北海和防城港市的评价结果为DEA无效,说明在城市理性利用能力、系统整体协调性方面还有提高的余地。
基于德尔菲法调查,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较客观地反映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城市的理性利用能力。
尽管仍然存在很多限制,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依然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效率评价方法,从综合有效性的角度来看,北海市与各经济区城市之间的投入产出效率相差很大,非DEA有效的北海和防城港市必须提高从理性利用的角度加强城市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合理调控资源的投入和配置,使城市投入对产出的正向效应越来越大。下一步研究将从规模效益、技术效益以及各单项指标的描述与投影方面加以测算分析,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开发潜能与合理性利用的城市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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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长(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构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其它四个基本构件相比,社会生长不是国家本身的制度组成,而是国家构建过程的基本要素。20 从世界范围的经验看,各国的社会发育程度优劣都对现代国家构建起到了支撑或阻碍的作用。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成长与目前情势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要:本文从地方的案例来考察现代国家构建的两个主要层面——现代行政科层制发展与社会生长的历程,厘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转型历程中存在的一些误区。 作者认为,由于中国发展的复线状态,使得学术界在解释和研究中国问题时往往出现错位。例如在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现代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知识体系中,其理论基础无不与现代国家构建的知识相关。然而,学界却鲜有人提升至此高度,凸现了理论界关于现代国家体制构建的学术积累仍有许多重大疏漏。因 此,学习如何构建现代国家体制并精益求精,乃是攸关未来中国发展的核心议题。
论文正文:
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成长与目前情势
2004年底,法兰西斯?福山在完成《历史的终结》和《信任》两部巨着七年后,再次为学界带来了震憾,其宏作《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①一书展示了一个全新的政治学研究视野。福山的转向 值得注意,他认为“历史之终结”并不是一个自动自发的过程,必须以治理健全的政治实体(国家构建)为先决条件。② 书中的一些观点印证了笔者近十年来在东南沿海J市所观察到的结论,③让我重新认识到中国国家转型进程中复杂的社会与政治层面,给笔者以深刻启发。本文拟从 东南沿海一个地方的案例,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行政科层制发展和社会生长的历程,用“国家构建”这一理论来弥补国家与社会、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现代 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知识体系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并从马克思·韦伯、迈克尔·曼和法兰西斯?福山④三位大师的着作中汲取广裘的知识资源,以因应中国现代国家 构建中面临的挑战。
现代国家或者说民族-国家是衡量现代性的最 重要维度,也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有效的政治组织单位,其构建是一个公共权力不断寻求国家与社会、市场关系合理化的持续性历史进程。这种持续性不仅体现在单个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而且体现在诸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共时性和历时性上,可以这样认为,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现代国家的兴起。 ⑤ 就现代国家构建的历史经验来看,其基本构件有五个要素:(1)核心的能动者;(2)现代行政科层制的建立;(3)可持续的财政;(4)社会生长(市民社 会);(5)宪政。⑥ 限于篇幅,本文将就第二、四两个构件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关系作考察。
在现代国家构建中,完备的现代行政科层制建 立是最重要和基础的构件之一。韦伯曾指出:官员制度的科层化(或官僚化)⑦ 是国家现代化“明确无误的尺度”,“纯粹的科层体制的行政管理……一旦实施充分的科层制,就属于最难摧毁的社会实体”。它不仅是社会分工深化在政治领域中 产生的结果,而且充分体现了国家构建的合理化。⑧ 这种行政科层制度的一些基本特点:第一,各部门有依据规则、法律或行政章程而确定的权限;第二,官职层级制与审级制有一套明确制定的上下关系,上下级必须 遵循法律秩序的一般原则及由其设置的行政程序;第三,职务运作以原本草案形式保留下来的文书档案为基础,以幕僚与各种书记所组成的部门为平台;第四,职务活动以专业训练为前提;第五,科层制支配制度具有严格的可操作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⑨ 概括而言,其特征为层级制、连续性、非人格性、专业化。
改革开放以来,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科层制在中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为了避免从宏观理论的演绎上或泛道德化的解说,下面笔者以东南沿海的J市⑩作为具体地展现这一成就的“现实样本”。
J在传统时期曾处于国家的控制边缘,海洋型商工文化和民间社会较为活跃。改革开放之后,J曾以其独特的农村工业化方式被中国社会广为重视。它之所以可以 成为研究韦伯式现代行政体制成就的一个典型意义的样本,是因为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J完成了由农业县到工业县再到中等城市的过程,相当契合现代化是科层制 成长的“供应器”这一生长逻辑。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笔者多次到J作实地调查,收集丰富的资料,观察这一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与社会生长 的互动,试图揭示现代国家在地方的构建与成长历程。
揆诸J在建国以来的政权发展史,可以看到,统制主义时期J县的行政体制表现为官僚制的不稳定和政权结构的“一元化”。由于J县地处前线,政府的组织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受军事建制的影响,在“”期间,革命委员会的成立又把各种管理职能统 一起来,取消了原来分工较明确的部门,破坏了政府科层制的建构,而武斗的地方化曾一度导致国家对暴力不能有效的垄断,加上计划时代的J县经济结构单一、社 会事务简单,因此,依靠社会分工和市场经济“供给”建立起来的现代官僚科层制在当时尚未成形。
1976年““””结束后,J县原有的 机构被陆续恢复,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机构。1978-1983年,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陆续建 立,分别承担了国家政权运行的不同功能。而党政“五套班子”的重建则体现了权力体系内部的分工,构成了地方国家11运行的基本框架。而县以下的政治组织也 开始改革和增加,原来被统一在一起的政治、经济功能被分开。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末梢地位的乡镇政权,陆续建立了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工商联、人大主席团,在制度形式上实现了党政分工,各种职能部门先后落户乡镇,与乡镇所属机构共同构成了国家控制社会的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县政府的行政科层组织生长和完善最快。从J市近三十年的政府部门设置的沿革来看,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政府系统的权力和地位相较于统制主义时期的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二是职能部门的数量在总体上呈增加趋势,这反映了政府内部分工的深化和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深度和广度的增强;三是社会管理部门和宏观经济 管理部门的不断加强,这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方式的逐渐改变,这些特征在J市的第二次创业时期表现尤为明显。12
1992年后,J开始撤县建市,由工业化向城市化转变,经济保持高速增长,13其社会经济结构日趋复杂,J市开始面对一系列新的问题: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交通与道路网络不足、城市排放系统不全、工业与环境事故频发、劳资关系紧张、犯罪率上升等等,使政府的业务量陡然增加。在此背景下,J市地方政府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活跃于经济社会事务各个领域,动员资源去实现国家的、社会的及它自身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现代行政科层体制也随现代化进程加快而不断完备。
在二次创业时期,随着J市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增多,政府作为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变革,增加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新增的部门涉及能源通讯、环境保护、劳动监察、金融管理等,还有因J市经济迅猛发展而进驻J市的部门,如海关、检疫局、民航、机场等,表明了聚集在J市区域内的政府力量迅速增长。
在增加的政府机构中,与社会经济有密切关联的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土地档案室、城监大队规划中队、企业调查联络站、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流动人口办、土地储备中心、博士后科研管理中心等,这些机构成立后都挂靠在某些局办下面。还有许多带有官方色彩的机构,如食检所、质检所、实验室等。由于 J市卷入了与全国各地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广泛的贸易网络中,J市在与其有密切关系往来的几个省市设立了办事机构。总的来说,虽然1992年后确立了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J市取消或合并了一些不必要的部门,但增加的数量远大于取消的数量。
二次创业时期,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明显强化,而 且在职能上分工更细,这些强化和扩展的职能部门包括如下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经济秩序、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公共资源管理与保护、安全和秩序。随着 J市经济的发展,城镇的规模日益扩大,地方政府以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身份日益突出。在道路、码头、饮用水供应、电力供应、燃气供应系统的提供、公园和停车场等公益性建设方面,随处可见政府的影子,客观上使得城建局、交通局、电力局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J市不断壮大的 经济实力和政府对财力的追求,使得国税局和地税局成为J市重要的政府部门。由于J市地方经济在二次创业时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比第一次创业时期明显强化,在对全市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同时,还要监管合同、商标、广告、计量、食品卫生等,其机构的设置越来越严密和合理,职 位分等、层层相扣。14
1992年后J市面临着外来人员不断流入、劳动力市场无序化和劳资纠纷日益增多的问题。劳动局不仅要强化对全市劳动工作的宏观调控,监督安全生产劳动,协调劳资争议,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项。劳动局还组织职业技术培训,以镇为单位,建立实行就业准入工种的培 训基地,由此,许多科室被健全起来,形成了明确的专业分工。
在二次创业时期,随着工业的发展,J市的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因污染纠纷 而引发的信访事件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不断增加。因此政府不得不强化环保部门在J市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环保局对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种因素经常进行系列专项整治,成立环境监察队,并在各镇成立分队,扩大了环保局的监察范围,各科室都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评估机制。
作为国家暴力的垄断者——警察队伍也在迅速增加。1978年,J市每万人中的警力部署是5名警察,每平方公里警力分布0.6名警察;但到2003年,每万人中的警力部署是 15名警察,每平方公里警力分布2.3名警察。15 警察队伍的制服自1978年以来更换了三次,新制服颜色将以紫蓝色代替以前的橄榄绿,和国际上许多现代国家的警服颜色一致,表明中国正努力建立一个现代警察体制。而警衔制的实施标识警察队伍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推动着警察机构科层制的建设和完善,仅2001年至2006年五年间, J市公安局就新设立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国保、禁毒、特警等六个职能大队。对于现代国家构建来说,这一类机构的设置是有必要的。16
与此同时,J市的政治精英产生的途径也发生了改变。作为执行国家权威、处理社会繁杂事务的一个工具,官僚机构必须由受过专业化训练的精英群体组成,招收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才能和必要的训练。在一次创业时期和二次创业初期,J县的官僚化队伍明显不足,大多数公务员是从本县的教育界中小学师资选录和抽调,官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但这种状况迅速改变,特别是在199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后,淘汰了一批“万金油”式的干部,官僚队伍的录用、考核、晋升更 加制度化、正规化、专业化,逐渐形成了一支有“官僚制精神”的职业化官员队伍。据统计,J市的机关与事业单位干部数从1993年的9114人,增加到了 2001年的至少20204人,八年时间J市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扩张了一倍多,17大批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素质的社会精英被吸纳到行政体制内,促进了 行政效率的提高。
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J市地方国家的规模和任务两个方面都明显地增大,直接产生了一种不同于农业县时期的统制主义行政体制模式——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体制。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现代化伴随着政府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政府权力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活动呈现扩散现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在13年内不得不搬迁三次,其机构在增长、行政职能在扩大,初步构建了一个门类齐全的现代官僚行政国家体制。它既担负着过去统制主义时期政府所履行的许多职能,又获得了某些过去任何体制所不履行的新职能,并对中国的国家构建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一,它培植和强化了国家能力。作为 后发赶超型国家,国家为了有效地动员资源并对社会的各种需求做出相应的回应,就必须拥有一支庞大的科层结构及其成千上万名的官员共同构成的现代政府作为后盾,才能使国家机器能够精确、迅速地运转,保障了政府的意志和命令能够被治理对象所遵守。
事实上,与统制主义时期相比,国家的控制方式更加有效,采用的措 施和方法更加系统,对全社会的管理水平也有了质的提高。
第二,形成了国家的“理性化”。国家不再像统制主义时期那样简单地使用暴力,而是以工作和职位分工的专门化、等级化、非人格化、规则化、技术化、工作程序法制化与系统化来行使权力,抛弃经验式管理,重视知识与技术,这种行政结构能够使广大公务员熟悉档 案、谨慎和严格服从,保持组织运行的持续性,有效地减少统制主义时期国家行政体制中的人为因素影响,18并在法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共行政的科学化和民主 化。
第三,确保了国家转型的安全和秩序。现代行政体制建设是中国国家构建的重要部分,它只限于行政层面而非宪政层面,民主与宪政是一种政治体制,但每一种政治体制必须先获得权力,并建立一个完备的现代科层政府来履行其基本的政府职能,然后才能对它进行限制,否则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能造成治理的失败。现 代官僚制把社会中的精英整合到行政决策结构,在这一过程,赋予了统治权力以某种合法性,使国家在复杂的市场经济中得以稳固。这种“行政吸纳政治”19的体 制更多地强调秩序而非民主,强调专家治国而非大众参与,强调治理而非政体类型,国家的实质不发生根本变化,保证了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需要的秩序。
社会生长(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构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其它四个基本构件相比,社会生长不是国家本身的制度组成,而是国家构建过程的基本要素。20 从世界范围的经验看,各国的社会发育程度优劣都对现代国家构建起到了支撑或阻碍的作用。
为了更加确切地透视社会生长的真实状况,将各种社团性组织纳入研究视野当中,本文更多地用社会资本21的视角来观察J市社团组,织的发展,并将“社团” 定义为一种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中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团体的成员关系把分散的个体或紧或松地联系在一起。22 在J市,这类广义概念的社团组织很多,既有传统的草根性组织、也有现代性的社会中介组织。
传统性的草根社团复兴和活跃主要得益于其深 厚的社会基础。通过对J市地方社会历史的分析,这一区域有着悠久的海洋型商工文化、浓厚的家族传统和海外华侨资源。在传统时代,就普遍存在活跃的民间组织和组织网络,如兴修水利的联庄会、主管互助的义社、迎神的庙会。进入近代以来,各种政治社会文化组织先后出现在闽南的舞台上,错综复杂的格局为该地方社会 留下不小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特别是这一区域的华侨和地方势力,都曾经借助于地方社会既有的以家族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初级社团组织,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
1949年后,这些民间组织退出乡村权力舞台,被带有政权性质的各种人民团体所取代,不可缺少的民间娱乐则由带有宣传意味的会演和类似的活动替代了,祭神活动则在破除迷信中似乎消亡。不过,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随着生产成为个人与家户的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行,为传统社会关系的恢复提供了发展空间,促使非正式地方性制度的再现24,加上原先中断的海外—乡土联系也被激活。一些沿着历史、社会、文化所塑造的地方性传统社会组织,如宗祠会、老人会、丁氏回族会、太原学会、虞舜协会、比干协会、妈祖会、道教协会、渔业协会、种粮协会、家族或海外基金会等被重新建立起来。25
当然,J市的社会生长更得益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1980年代后,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经济率先在J市崛起,原先以农业为特征的产业结构转化为以工业发 展为特征,同时第三产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群体,由原先单一身份的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工人、外出的销售员、农村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外贸业管理者、商业经纪人等,这些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随着1992年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为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新的政府 —企业关系,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现代型社团组织快速发展,J市的民营企业主群体先后成立了玩具、纺织服装、烟酒食杂、机械五金、建材、皮业、摩托车工贸、机动车市场、鞋材、印刷、种植养殖、短裤、拖鞋、伞业、美容美发、石业共22个同业公会,会员总数1500多家,涵盖J市经济的主 要行业 26。这些社会团体依据市场规则,制订行规或公约,协调本行业事务,实行同行企业自律,维护会员企业利益,提供社会服务。活动范围包括:同行企业的保护和自律;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依据;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研究制定本行业产品标准,提出相应发展规划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就业培训 人才等。
社会生长并不是自发形成的,其发育和强大得力于市场与国家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多样化,而现代国家为社会 生长提供了制度支持。政府作为公会和协会的后盾,逐步赋予其相应的职能,使公会和协会的工作较正常地开展,会员在法律上取得了平等地位,享有了政治社会的基本权利。
在中国的国家构建中,社会生长与之相互依存,互相参照,它有四个基本功能:
第一,填补了国家治理机制所遗漏或无法达到的领 域。尤其是一些新的、无法被纳入正式制度解决范围的问题。以J市管理福埔机动车市场为例,由于机动车报牌程序繁琐,漏洞甚多,因此,J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福埔机动车同业公会合作共同成立的机动车报牌中心,该中心成立于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形成了一条龙服务,使国家(或政府)能够借助社会的力量达成管理的目 标。
第二,充当了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的中介。把私人领域中形成的共识通过言论、行动转达给公共权力。以J市的安海玩具同业公会在1999年向政府申请“减 税”事件为例,当时遇到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外贸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安海玩具行业整体滑坡,同业公会属下的73家会员通过同业公会,与政府相关部 门积极沟通,最终使政府同意将公会所属的会员企业税赋维持在上一年的水平。27第三,使国家的基础性力量增强。由于社团发展能够推动社会成员自发合作,志 愿地而不需要外部强制地达成集体行动,避免国家偶遇动荡时所面临解体的风险,28 因为社会生长使整个国家的“基础性力量增强”, 使国家权力能够透过社团组织居中调控社会,并促使国家制定规则的空间和能力增大。
以J市为例,在二次创业期间,日益凸现的贫富分化和保障机制的不完善,曾一度影响了J市的社会和谐和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慈善总会协助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助困、助学、助老、助残等多项社会公益活动,有效应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问题。30第四,培育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不论传统型社团还是现代型社团,或者社团是否受到国家控制,其成员都可以在参与非政治组织的活动中慢慢学会妥协和宽容,生产着信任,培养组织和交流技巧,从而最终提高人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能力, 增强政治效能感。31 如Verba,Schlozman和Brady所说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根源于基础性的非政治制度当中。”
前面笔者以个案的方式描绘了中国现代国家在地方的构建和成长史,现在让笔者简要回溯一下现代国家构建的世界历史,其发端的地区为英国、法国、西班牙与瑞典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四、五百年前,它们开始进入了能够合法垄断暴力并向人民征税的现代国家历程,逐渐形成了能够对广大领土行使主权的现代行政官僚体系, 国家有能力提供秩序、安全、法律与财产权,并让现代性经济世界得以出现。
中国传统的国家体制是有一套训练有素的官僚系统构成,运作达 二千年之久,但与已经实现了制度成熟化的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只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其间充满着曲折,呈波浪型和复线式发展。清朝末年,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清政府才试图“变法自强”,通过立宪来建构现代国家体制,但由于清王朝很快解体,随后而来的民国一直处在内外动荡之中,国民政府能够有效进行国家政权建设的时间只有1928至1936年的短暂八年。1949年之后的三十年,国家的构建表现为统制主义(或全能主义)体制的形成。因此,我们必须 承认,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主要成就是在近三十年间取得的。本文所描述的J市现代行政科层制的成长与社会生长的个案,即生动地展现国家构建的历程。
然而,在笔者所截取的时段中,中国国家体制构建所处的国内国际背景错综复杂,国家构建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就国内背景而言,中国曾历经三十年时间的统制主义时期,计划国家政府太过强大,国家对经济过度干预。1978年后,中国的改革表现为由“国家崇拜”向“市场崇拜”的转变,缩小国家部门的规模因此成为 大势所趋,并转而倚重先前受到忽视的市场或社会,学界和政界不少人主张建构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模式,34并在一部分省市进行了尝试。
就国际背景而言,二战后,各主要西方国家的行政职能空前膨胀,行政行为不但在传统领域的作用不断加强,还把这种作用扩充到许多新的领域,如调控国内国际贸易、管理国内国际金融、开发和利用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同时,为了因应福利国家的建 设,西方国家的行政职能作用还扩张到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部门,其体制的规模、功能与范围蒸蒸日上。大部分西欧国家与美国在二十世纪之初,国家部门占用的国内生产总值只略高于10%,但是到了1980年代却逼近50%。36 在这种情况下,“撒切尔主义”和“里根主义”成为1980年代至1990年国际政治的一大特征,以反思韦伯式现代行政官僚制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在这 一时期推行起来的。
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必须遏止国家部门的扩张,削减国家的体制规模,从而新古典经济学也声势大振,成为社会科学的主流。37在两种背景的 叠加下,使得本来辛苦追求现代国家体制构建的中国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势,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变迁与政治转型急速发展,传统、现代、后现代、西方、东方、世界、本土的现象同时并起,这种复线式状态使得许多已经被提炼得很精致的理论显得无所适从,致使学术界在解释和研究中国问题时往往出现知识错位。例 如,有关改革与市场化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理论界不少人有过这样的期待:即改革等于市场化——市场化等于改革。他们强调自发秩序的可能性与合理 性,政府只要当甩手掌柜,就可以实现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小政府、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而当时的新闻媒体多有附和与渲染。
在我看来,后 来随之出现的“郎顾产权事件”、“医疗改革”到“教改失误”、“撤乡并镇”到“新农村建设”等等,其论争的理论基础无不与现代国家构建的知识相关。然而, 学界却鲜有人提升至此高度加以分析,38 凸现了理论界关于现代国家体制构建的知识积累仍有许多重大疏漏,但亡羊补牢犹时未晚。我以为,透过J市的个案分析,可在如下四方面提供决策层相关的知识增量。
第一,增强和健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行政国家体制仍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当务之急。
上个世纪80年代,构建一个“小政府—大社会” 模式开始成为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改革的目标之一,缩小国家部门的规模因此成为大势所趋。但与此同时,现代经济的快速增长却成为现代科层组织的“供给器”,市 场经济导致社会分层和大量社会事务的出现,政府的业务量反而大大增加,权力的机制在运作范围上因此更加广泛,呈现“扩散性”和“弥漫性”,因此,国家必须 由原来简单的科层机构成长为一系列多功能、微型化单位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组织,它能渗透其疆域并型塑制度化的运作,“小政府”的权能形态显然不足以担 负此必要的功能。
另一方面,国家政权建设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制度的供应和需求问题,中国应该选择何种行政发展模式?是新公共管理,还是现代官僚制?也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新公共管理”主张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某些公共服务交给私人部门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放弃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以此来再造政府及公共管理,这或许适应当代西方政治与社会发展要求的产物,但由于我国的现代国家构建与西方并不同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与差距,虽 然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取得了成绩,但在中国却未必能够成功。福山在《国家构建》一书中曾提到非洲国家失败的教训: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为了回应 市场化和新公共管理的趋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美国政府向非洲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援助建议,史称为“华盛顿共识”,旨在透过经济自由化的改革, 缩减国家部门的运作。
但在许多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由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相当低,健全的现代国家体制框架尚未建立,反而带来经济每况愈下,贪污盛行。问题在于,国家部门在某些领域应该收敛,但在其它领域却必须强化,许多经济学家对于国家体制构建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混淆,无法厘清国家本质的诸多层面, 不能理解国家体制构建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结果导致失败。40 这表明,市场化和新公共管理运动并非万能,现代国家体制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讨论削减政府人员和机构多少并非是解决问题的“万能之钥”,重要的是 政府能力和作用范围,以及是否有法治和监督。因此,学习如何构建现代国家体制并精益求精,乃是攸关未来中国发展的核心议题。
第二,区 分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之间的差别。
在强调充实政府机构的同时,可能会出现另一种误区,即认为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应得以强化。事实上,笔者所主张的是强化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非增强国家“专断性权力”。
为了搞清楚这两个概念,我们有必要从马克思·韦伯、迈克尔·曼和法兰西斯?福山三位大师的着作中汲取广裘的知识资源。其中,迈可尔·曼关于社会权力起源的研究向我们昭示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其一是国家的****权力,即国家采取的系列行动不需要与公众社会进行常规化、制度化的沟通。其二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能力。它指的是国家事实上渗透公众社会,在其统治的领域以提供“后勤补给的方 式”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这种“基础性权力”在所有的工业社会中不断强大并得以发展。
他还指出,近代以来,就国家能力而言,****的法国并不比民 主的英国强大,因为“专断性权力”的后勤基础不如“基础性权力”的后勤基础强大42。英国政府能够汲取比法国更多的财政收入,能够更有效地动员社会各阶 层,从而更有效地提供内部的统一秩序,维护国家的对外利益。 他的研究提示我们有必要对西方模式及苏东改革实践作出较为理性和公正的思考,反思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例如****或统制主义有利于国家稳定与强大,而民主可能削弱国家能力等所谓“常识性”问题。
就当前中国的改革而言,实际上面临着艰巨的双重任务,即在缩小国家的专断性权力同时,又要扩大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在限制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又要强化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换句话来说,在解构统制主义国家的同时实现现代国家的构建。44 因此,我们不应简单将J市的政府建设理解为一个政府累积权力的过程。事实上,它是一个累积“基础性权力”的过程,其制度化建设正稳健发展。
第三,厘清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常见的两个误区。
首先,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是简单的“你撤我进”,过去的这十年间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形发生:政府把不该交领 域交给社会来承担(任由市场本身通过自发的价值规律),在该由社会来承担的领域却不交;在该到位的地方不到位,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则肆意出现,致使社会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对立,反而削弱国家治理能力。其次,国家与社会关系并非此消彼长,而可能呈现“双强”关系。
从J市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的实践来看,进入二次创 业阶段,J市转入到以地方政府为导向的制度变迁过程,这一时期J市的现代行政科层体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政府职能有了显着的扩张,“强政府性”和“强国 家性”色彩较浓,但地方社会也并没有因此凋敝,相反呈现丰富多彩的面貌。J市社会力量的出现正是现代国家构建本身的成果,通过地方国家的作用,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培育社会生长,而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发育起来的社会 组织(如商会、行会)具有自我发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虽然这一阶段的成就和活动主要集中和反映在经济领域。
目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应进入第二阶 段,即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步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的决策,并起到对国家与政府的监督平衡作用,双方力量同时并存、互补增益,政府通过与日益壮大的公民社会机制的不断交互更接,形成了一个结构紧密、环节众多、相互间能进行“反思性监控”的治理形态,46而国家构建将在这一互动过 程中不断发展。
第四,中国国家构建的终极目标应是宪政国家的建立。
西欧国家构建的历程表明,行政国家与宪政国家是同步构建。在西欧, 随着经济的发展,致使赋税征集、司法裁判、军事力量、关税设立等权限逐渐收归中央政府的职能范围,逐步集权化的君主通过扩大官员队伍,健全了中央到地方的组织系统,统一的政治科层机构逐渐成长起来并得以强化。与此同时,国家建立了保证经济活动与公共事务有序进行的法律体系,发展出了一套宪政的国家理论。
中国作为后发国家,行政国家与宪政国家构建并不同步,中国发展道路的复合性表明,必须先建立一个现代行政国家和健全政治实体为先决条件。然而,中国的国家构建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职能的扩张问题,而且涉及到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它不但意味着要使行政组织系统自身合理化,还要负为社会其他 领域确定运行规则、奠定制度基础的职责,当政府具备了一整套高度制度化体系作为支撑时,走向宪政国家将成为中国现代国家构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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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在西方国家产生之初,其价值和进步因素并没有得到认可,相反,曾遭到普遍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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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的关系
议会、政党和选举制度被誉为西方民主制的三大支柱。它们都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过程中,建立或发展起来的。到19世纪欧美各国普遍设立议会。世界范围内的议会普及完成于20世纪中叶。据统计,在目前世界上200多个国家中,正在发挥作用的国家议会(不包括地方议会和区域议会)有180个。在这些国家中,都有政党的组织存在。有的国家只有一个政党,多数国家有几个、十几个政党,最多的一个国家就有300多个政党同时存在。
由此可见,议会与政党在西方国家中,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政治现象。这种政治现象最初起源于西方,到目前为止,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从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党的产生、发展历史来看,议会与政党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议会民主制为政党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政党的活动提供了舞台,同时,政党的出现也为议会运行提供了强大动力,促进议会民主制度的发展。本文尝试着从这两方面来分析西方国家政党与议会的关系。
政党与议会的这一层关系大体上可以从政党的产生、政党的性质及议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等三个方面体现出来,试述如下:
政党是在近代议会民主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早在17、18世纪的英国议会、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国民公会和美国费城制宪会议中,因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出现了议员联盟,如在英国,在讨论旨在取消詹姆士二世的王位继承权的《排斥法案》时,形成被称为“辉格党”的支持派和被称为“托利党”的反对派;在美国,因对联邦与州的关系主张不同,而出现主张加强联邦政府权力的“联邦党”和主张维护州的民主权利的“反联邦党”;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更是政治派别众多。它们是西方首批政党的雏形或萌芽。
19世纪,随着选举制度的发展,原来主要局限于议会内活动的政治派别,纷纷走出议会,在全国各地建立了选举委员会。当这些选举委员会联合起来建立全国性组织时,就形成了第一批政党,如保守党、自由党、激进党等。此后,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的国家里,在议会制的基础上纷纷效仿英、法、美的做法组建政党。由此可见,虽然西方国家的政党具体产生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它们是共通的,这些国家的议会民主为政党的形成和政党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制度空间、创造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党脱胎于议会,议会是政党的母体,所以政党自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它就是以议会为活动场所的。
政党在西方国家产生之初,其价值和进步因素并没有得到认可,相反,曾遭到普遍的批判,如美国第一任总统、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在写他那篇著名的《告别词》时所想到的政党一词的含义是这样的:“一个派别对另一个派别的交替统治,由于党派纷争所产生的天然报复心理而使斗争愈演愈烈。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中,这种交替统治干下了最令人厌恶的罪行,它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1]美国的另一位缔造者詹姆斯·麦迪逊也曾表述过类似观点,他在《联邦主义派》一书中写道:“依照我的理解,所谓派别就是由于某些共同感情或利益的推动而彼此结合和行动起来的若干公民(不论占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他们的感情或利益,是违背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
[2]当然,和许多思想家一样,后来麦迪逊对政党的看法有修正。那么,为什么早期的思想家们会对政党持批判的态度呢?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没能正确理解政党的性质,而把政党等同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宗派,类似于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朋党。事实上,政党与宗派在性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宗派是以私人的利益以及私人之间的感情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小团体。它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标,因此,其往往把自己的活动凌驾于社会的整体之上,损害公共利益以满足宗派成员的一己私利。而政党虽然也是一部分人组成的团体,但这个部分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体的利益,它为了整体而行动,诚如18世纪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伯克所言:“党派是团结一致的人组成的团体,目的是在一些共同认可的特定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共同的努力推动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
[3]从伯克给政党下的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政党对宗派的超越是因为它们建立的基础不仅仅是利益和情感,还有共同的政治原则,并且它的奋斗目标是促进国家利益。当然,政党与宗派之间的实际区别有时并不总是那么清晰的,因为有时候很难判断一个团体到底是在为整体利益而行动还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行动,而且更为糟糕的是,一个为整体利益而行动的政党也很有可能退化为为私人利益而行动的宗派。对于这样一种危险性,作为有着对权力高度警惕和不信任传统的西方民族来说,并不太难预见。
当然,西方国家并没有因噎废食,相反,他们不断探索避免或减少这种危险性的方式。目前,西方国家所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两条:一方面通过宪法,甚至专门的政党法对政党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和组织活动等问题进行法律规范;
如法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它们应该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意大利宪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为了在确定国家政策方针方面以民主方式进行合作,全体公民有自由地组织政党之权利。”德国《基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政党应互相协作以实现国民的政治愿望。它们的建立是自由的。它们的内部组织必须与民主原则相符合。它们的经费来源必须公之于众。”此外,德国专门制定政党法对政党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和组织活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通过多党或两党竞争性选举,使政党周期性地接受公民的检验。实践表明,政党为了在竞争性选举中获得多数选民的支持,它就必须不断对人民的要求作出回应、反映民意。
这样,就较好地防止了政党堕落成宗派。由此可见,在西方人看来,政党在性质上应当是以整体利益为依归的,同时,为了保证政党不至于沦落为追求私人利益的宗派,定期的竞争性选举是必须的。而我们知道,无论是政党追求整体利益,还是进行竞争性选举都离不开议会这个大舞台。
当然,我们说在西方国家议会是政党活动的核心场所,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惟一场所。事实上,议会对于政党的重要性因国家的政体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西方国家中,最典型的政体是议会制和总统制,而所谓融合了总统制和议会制因素的半总统制,“在实际运作中,要么表现为议会制,要么表现为总统制”[4],所以本文仅分析总统制和议会制中的情形。
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里,如美国,因总统不是在议会中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而且总统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所以,在这些国家中,各政党首先为争取总统职位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当然,议会或国会选举并不是不重要,因为毕竟议会也拥有立法权、财政预算批准权、高级行政官员的批准权及弹劾权等重要权力。
所以,在总统制国家里,议会仍然是政党活动的重要场所。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如英国,议会对于政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除了拥有总统制下议会所享有的权力外,还有组阁权、质询权和倒阁权,而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政党如果掌握议会,那么,它就同时也控制了行政部门。所以,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里,议会当仁不让地成为政党的核心场所。
这是政党与议会另一个层面上的关系。近代西方议会的出现和议会制度的确立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以资产阶级人权否定封建等级特权,重构了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以议会民主制取代了封建王权专制,从而奠定了国家权力的民主基础。一般认为近现代议会具有代议、利益整合、控制和监督政府等基本功能,而议会每一项基本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政党的活动。
第一,关于议会的代议功能。
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取代了封建专制下的君主主权原则。那么,作为主权者的广大人民如何实践自己作为主权者的权力呢?每一个人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通过选举代表自己意志的议员进入议会的方式间接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当然,议会代议功能的实现有一个前提性问题,即有广泛代表性的议员选举的问题。这一基础问题主要是通过政党活动来完成的。
我们知道选举获胜是西方民主中合法执掌国家政权的根据。西方国家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标志主要表现为通过立法选举或总统选举获取议会多数或占据总统职位,诚如美国学者古德诺所言,“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表达国家意志即立法人员的责任,而且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即执行官员的责任。”[5]因此,西方国家的政党一般将其工作中心和重点首先置于选举活动上。为赢得选举胜利,各政党都全力以赴,决定并提出本党候选人,制定竞选纲领,筹集竞选经费,利用现代传媒大张旗鼓地展开宣传鼓动,进行民意测验,千方百计吸引广大选民的注意和支持,并力图通过控制和操纵以保证本党候选人进入议会和政府。
第二,关于议会的利益整合功能。
议会作为民意机关,首要的任务是民意的表达、凝聚和整合问题。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人们分属不同的阶级、阶层,他们无论作为个体或某个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希望得到国家权力的承认与保障。但这些利益诉求纷繁复杂,不一而足,如果任由各利益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其他利益主体斗争,并试图沿着自己的偏好改变政府的方向,那么,整个社会将几乎没有共同的价值、目标或意识形态来寻求全国性的支持。
而政党作为通过选举来实现控制政府政策的政治组织,必然要对不同的利益进行筛选、协调,整合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将其传达到议会,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采纳和立法,即变成国家的意志,加以贯彻执行。
第三,关于议会的控制和监督政府的功能
。西方国家议会控制和监督政府的最有力的手段是财政,即由议会掌握政府的财政收支达到监督政府的目的。这是议会所拥有的一项非常原始的权力。它几乎伴随着议会的产生而同时产生了,因为据学者考证在标志着议会成形的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中就规定国王在征税前必须召开大会议,以征求全国同意”[6]。
实践表明,议会的这项权力的确比较好地发挥了控制政府的功能。此外,随着议会制度的演进,议会还发展出不信任案、质询、国政调查、弹劾、罢免等监督控制政府的方式。当然,议会的这些监督控制方式之所以能发生作用与政党活动密切相关,尤其是反对党更是功不可没。在早期,人们常常把反对党等同于“叛国者”、“里通外国者”,因为在他们看来反对党只是为反对而反对,其责任不在于提出建设性的建议,而是反对一切,处处与执政党作对,以把执政党赶下台为目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党制度的实践发展,反对党的特殊作用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如有学者论证道,反对党对国家“履行极为重要的政治职责”,“扮演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者和拥护者,大臣行为的检查者,大臣们失职和不端行为的告发者的角色,并作为民族的领导者反对大臣的议案,试图把他们赶出政府。”[7]也有学者从维持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评价反对党的作用,如认为反对党的存在,是对专制主义的一种抑制[8]。
有鉴于此,许多国家从法律上认可反对党的地位,这大大加强了反对党监督控制政府的作用。例如,在英国两党制中,反对党与执政党一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还有一个“影子内阁”,即反对党按照内阁的模式建立一套工作班子,对内阁的运作进行监督,在条件成熟时,便取代执政党上台执政。
总之,在西方国家,一方面,议会为政党实现自己的使命提供了大舞台,促使政党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另一方面,政党为议会活动提供原动力,使得议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成为可能,反过来,促进了议会民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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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是跨境而居的国际性民族,也是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是中国一个古老的民族。哈尼族主要分布于中国云南元江和澜沧江之间,聚居于红河、江城、墨江及新平、镇沅等县,和泰国、缅甸、老挝、越南的北部山区(称为阿卡族)。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哈尼族农业神话与农业文明的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试论哈尼族农业神话与农业文明的关系全文如下:
哈尼族的神话一直以其丰富的内容、较为完整的结构、独特的想象展示着哈尼族先民千百年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囊括了哈尼族关于生命的原始思考、人与动物关系的思考、万物的由来、部落生活与迁徙历程等。在这些神话之中,记录着哈尼族的农业文化。这些神话传说清楚详细地记载着哈尼族农业文明的多个方面,从种植文化的起源到农耕的出现,梯田文化的起源和梯田文化的形成过程等,以及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天文历法、农耕符号、文化心理、农耕祭祀几个重要的方面。哈尼族的梯田神话充分而且形象地表现出了哈尼族悠久的种植历史以及哈尼先民们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记录着哈尼族的农业文明和农耕经验,也正是有着这样的宝贵记忆,哈尼族的梯田文化一直保留至今。
农业种植自古以来一直是一个民族生活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础,对于古老的哈尼族先民们而言,在长期以来的生产生活中一直思考着种植谷物的起源、水田和旱地的来历这样一些农业的基础问题。他们以自己的智慧和独特的表达方式,完整生动地讲述了关于谷物来源的神话故事,形象地反映了新石器时代的原始生活下原始农业生产的场景和哈尼先民认识谷物的曲折历程。在哈尼族先民生活的远古时期,哈尼族先民过着四处觅食的生活。那时候并没有初步产生出农业和耕种。《狗找伙伴的传说》、《猫、狗、老树与五谷的传说》、《谷穗为何这样短》等神话中都反映出了这样一种四处觅食生存的原始生活特点。这些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人过着采集、狩猎的生活。而到了后来,在《哈尼族古歌?神的古今》这一篇章中,则有了“籽种种”的故事,人们在采集和狩猎的活动中终于发现了野生稻,野生稻逐步地被驯化并被培育成人工栽培稻。在神话史诗《十二奴局》中就有记载:“在人类之初,草很快长成了谷子,一颗谷子像拳头一样,马蹄踏碎谷子,变成七十七种粮食。”这一类故事中谷物的来源基本都为自然生成,没有完整的叙述和情节说明。但是这也意味着原始农业的开端,暗示着哈尼族农业文化的萌芽。
哈尼族是一个对水具有独特情结的民族,水以及水生物在哈尼族的神话中都占有着较大的比重,这样也就形成了谷物神话和水元素的交杂。在神话《杀鱼取种》中记录了这样的生活画面,活着的哈尼先民们只能离开家园重新寻找食物,最后在天神摩咪的指点下,在大鱼的肚子里找到了“谷种”。
这一类神话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哈尼族先民模糊地认识到了农业和水之间的联系;二是生死之间的某种转换过程,鱼在这里是有生命的,鱼的死亡却孕育了水稻再生这样的文化符号。还有一些神话则反映出了哈尼族先民关于农业和动物关系的思考,如《猫、狗、老树和五谷的传说》中猫和狗从天神那里取得了五谷种子,经过大海带给了人间。狗是人最早驯化的动物之一,在人们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人类在发现和驯化野生稻的过程中得到了狗的帮助,神话《英雄玛美》中的小金马肚子里的谷子从天上落到地上,这些都反映了谷子传播过程中动物所起的不可低估的作用。
这些神话曲折地反映了人类从原始的采集狩猎时代向农耕时代的过渡。还有的谷物神话则反映了原始农业与女性之间的联系,《塔婆取种》中的塔婆、盗取谷种的天神女、稻谷仙姑、去拿谷种的天神女优姒等等众多的女性形象,反映了在原始采集狩猎向原始农业过渡的过程中女性角色的地位和作用,女性在驯化动物和野生稻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主导作用。可以认为,最初的农作物栽培是由妇女发明的,原始农业的出现是伴随着这种原始社会分工同时产生的。随着原始农业的产生,人类文化、人类文明的种子也随之萌芽了。
哈尼族的农耕历史始于哈尼族先民学会栽种谷子的技术。据记载,自从玛美和小金马从天神那里盗回了谷种,摩咪然密偷回了谷种又教会了哈尼族栽种谷子,哈尼族的农耕就开始了。哈尼族的神话传说中关于农耕起源的记载清晰可见,并且在他们的神话史诗和农耕民俗活动中得到较为充分地再现和展演。神话《秋千的来历》详细地记载了人类在发展原始农业的过程中所遭遇的阵痛,反映了人类在开发自然、开垦农田过程中与自然界产生的冲突和矛盾。这则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哈尼族的先民已经开始进入农耕文明的时代,开始面对庄稼与田地。
在这一神话时期,由于社会发展,女性和男性之间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取代。当时的生产劳动场面生动地说明了哈尼族的稻作农耕水平已经有了相当高的水平,积累了一整套稻作农耕的生产经验。可以说伴随着稻作农耕的产生和发展,哈尼族的稻作文化也随之发展了。梯田的开垦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经验的最高成就。相传,哈尼祖先看见一种叫宗德乌含的巨大的神鸟用嘴巴拱出一台一台的洼塘来储存食物,他们就按照宗德乌含鸟的办法开挖出了梯田。神话《哈尼族古歌?开田种谷》,其中也讲述了哈尼祖先学会开垦梯田,积累农耕经验,从采集狩猎生活到原始农业过渡的艰难历程。
“翻地要人教/开田要师傅/叫翻地的是大猪/教开田的是水牛。”在这一时期中,“牛”成为了哈尼族农耕文明中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神话符号。哈尼族神话史诗《奥色密色》记载:“远古时,时间茫茫一片,没有天地日月,分不清白天和黑夜。天王派来九个神人造地,派来三个神人造天,他们“杀翻龙牛造天地万物。”“造地选在什么日子,选在属牛的日子,动工选在什么时辰,选在属牛的时辰。”在神话《杀牛补天地》中记载:原来造天地早晚时,神才完成三分之一,因为天地万物太大了,太阳灰灰的,月亮雾雾的,所以要补亮补齐。
而这一切都是用黄牛的身体的每个部分来补全。在这里,牛死后化生成万物,就像“开花,结果而后很快枯萎的植物所象征的那样”,同时,也寓意着“死意味着生,死是生的前提”这个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联的原始观念。牛成为了某种神圣的万物产生与再生的母体,是生命和繁衍的象征。对牛的重用,表示着是一个时代的飞越,即从采集狩猎时代向原始稻作农耕转变的一个标志。 从哈尼族关于农耕的一系列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些关乎农业生产生活的神话是农业文明萌芽时期的剪影,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哈尼族农耕文明的起源和发展具有较为直观清晰的历程。
随着稻作农耕地起源和发展,有了《年月树》,又有了“布谷鸟”为人们报四季,有了《十二月风俗歌》、《四季生产调》,以及稻作农耕祭祀、农耕民俗的产生和广泛地流传,哈尼族的稻作农耕也就产生和发展起来了。哈尼族是梯田农业的发明者,是梯田文化的创造者。哈尼族的农业选择了梯田稻作农耕,并且创造了梯田文化。
哈尼族梯田文化的形成以及其农耕文明的发展离不开其长期以来多次的迁徙过程。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中详细记录了先祖南迁的“脚印”。相传,哈尼族的先民诞生在北方的“虎尼虎那”(红石黑石)高山上,先民们来到一个叫“什虽”的大湖边,又南迁到竹子成林的“嘎鲁嘎则”地方,再继续南迁至雨量充沛、土地肥沃的“惹罗普楚”,在这里建立起哈尼族第一个大寨,先民们在这里安居乐业,从事稻作农耕。又因为瘟疫泛滥而再度南迁至“诺马阿美”(今安宁河),并因异族入侵,被迫离开了诺马阿美,南迁来到了“谷哈密查”(昆明),经石七(石屏)、建水,南渡红河,进入了红河南岸的哀牢山区开垦梯田,繁衍至今。在哈尼族长诗中《普亚佐亚德亚》(安寨开田的故事)中详细记录了这一时期的生活。在这一时期,哈尼族在红河南岸开垦梯田,创造了举世闻名的梯田文化。哈尼族的梯田文明形成了高山森林──溪流水潭──哈尼梯田──江河湖泊──云雾阴雨等如此循环反复的良性复始系统,形成了“自然本位”、“天人合一”的哈尼族古朴的哲学观念。
哈尼族的农业神话记载了哈尼族自古以来从游牧生活向农耕生活的变迁历程,记录了哈尼先民原始农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描述了哈尼族关于农耕文化的多重思考和经验体会。从这些为数众多而且丰富生动的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哈尼族的农耕文明是哈尼族人民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出的属于自己的独特耕种文明和梯田文化,其中的文化内蕴在世代相传的哈尼族神话中处处可见,神话也因此成为我们了解哈尼族农业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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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网络外交是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环境下,国际行为的主体与客体为了维护和发展各自的利益,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而开展的对外相互交往、相互传播和外交参与等活动及其理念和政策的总和。络外交的主体与客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社会团体或个人 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跨国网络与国家政府的关系探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跨国网络与国家政府的关系探全文如下:
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不仅跨国企业,而且连地方自治体的国际交流和市民运动网络都采取了超越国界的非政府(NGO)的组织方式,超出了民族国家的控制范围,主权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限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有时甚至无能为力。相对于正式制度和国家权力体系,网络更多属非正式制度形式,属社会空间,相对独立于国家空间,因而主权与国境对于网络似乎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网络空间往往也以越境和跨国为基本特征。然而,主权国家是世界经济活动的基础与常态,因而网络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备受学界关注,并取得不少研究成果。不过,部分学者在网络研究中常将国家等制度性要素相对化,忽略国家、制度和法律等外在环境对网络的制约,而过于突出或夸大网络的地位与作用。国家是世界政治、经济等各种关系的基础,忽略国家的制约显然无助于更好地理解跨国网络本身,也将阻碍有关跨国网络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讨论。本文将选取近代时期侨批网络①[1]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交涉的三个个案进行分析,并以此详细探讨近代跨国网络与国家的关系,力图“找回国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期冀对弥补以往研究中过于突出网络地位与作用的缺陷以及重新平衡国家的作用有所裨益。
总包制度是晚清邮政总局兴办近代邮政制度减少阻力而对当时民信局与侨批业的优惠措施,邮件按总包重量收取较为低廉邮资,而不是按国际惯例计件计费。由于新加坡处于东南亚侨批网络的中心,因而北洋政府先后于1914年、1923年、1926年三次向新加坡政府提出取缔侨批总包制度。
1914年,当时中国邮政总局刚加入国际邮政联盟,趁机提出取缔总包优待办法,因新加坡华人反对并积极向北洋政府交涉而放弃。
1923年,新加坡邮局再次提出取缔总包制。为了与北洋及新加坡两地政府交涉,新加坡华侨成立了“新加坡华侨保留民信局大会”,并推林义顺为主席,①[2]由其代表新马华侨和批信局与英殖民地邮政局和中华邮政总局交涉,[3]最后新加坡与北洋政府均同意保留总包制度。[4]
与这两次相比,1926年新加坡侨民反对取缔总包制的规模更大,也更明晰地呈现侨批网络在其中的作用。
实际上,北洋政府时期制定实施了很多保护华侨利益的政策措施,如1914年颁布《奖励华侨条例》,这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制订颁发保护华侨利益的法令,还开创性地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专门的侨务管理机关---国务院侨务局,从事制订保护与奖励华侨的条例与规则,劝导侨商回国投资及进行侨务调查等。另外,北京农商部、外交部和福建、广东等省均曾制订、颁布与实施一些保护归侨和奖励华侨的办法与举措。[5]不过,由于频繁的政治内斗与政府更替,很多措施并未贯彻实施。
1926年4月,直系军阀吴佩孚与奉系军阀张作霖联合驱逐皖系段祺瑞政府,并于6月联合组成了直、奉势力控制的北京政府,实为奉系控制。次月,广州国民政府誓师北伐,矛头直指北京政府。
既为限制及取缔批信局、实现国内邮权统一奠定基础,也为扰乱广州国民政府的北伐(海外华侨多支持革命,倾向广州国民政府),北洋政府请求英国新加坡政府取缔侨批总包制度。由于英国政府承认北京政府为中央政府,于是新加坡邮政局1926年10月发出通告,自1927年1月1日起废除总包制度,侨批信件须纳足邮资,逐封邮寄。总包制废除将沉重打击侨批业界,增加华侨的经济负担,影响侨民和侨眷的生活,对海外华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遭致海外侨批业的广泛反对。
虽然当时侨批业已很发达,侨批网络已渐趋成熟,但此时新加坡还未成立专门的侨批业行业组织。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是华侨各行商务局的总枢纽,依照一向的习惯,总商会是侨团的最高机关。[6]因此,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成为直接代表侨批业界与政府及相关各界交涉的主要机构,侨批业者与政府的交涉主要透过中华总商会进行。不过,不少侨批业者均名列中华总商会董事会成员,如副会长李伟南、会董陈秋槎和郑则仕[7]等均主营或兼营侨批业。②[8]他们从业于侨批业,又名列中华总商会,对推动中华总商会参与解决总包制度的作用不容忽视。
废除总包制度的消息公布后,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先后召开两次会议商讨对策,决定公举批信局代表六人向邮政总办磋商,求限三个月,但未承照准。由于此事影响甚大,中华总商会向属下会员及社会各界散发特别传单,介绍取缔事件的来龙去脉,因而“用特函请总商会定期召集各商团,征集众意,磋商办法等情”.总商会认为“此事关系侨胞之寄回祖国银信者至为重大”,决定“敬请各商团举派代表一二人,会同各信局代表与本会董共同讨论妥善办法”.[9]1926年11月,中华总商会召开会议,会长林义顺任会议主席,与会各代表一致决议,马上电函呈请北京交通部、农商部、侨务院转电闽粤邮政局及新加坡邮政收回成议,同时拟具请愿书,请新加坡辅政司、华民政务司、邮政局准予展期至1927年4月1日始实行,以磋商两全办法。[10]
除以电函向北洋政府相关部门陈情外,中华总商会还派代表李受仁到北京接洽。与此同时,副会长李伟南还函托当时任华北大学校长的潮人代表吴贯因向北京政府陈情,吴贯因于是协同北京潮州会馆及全国商会联合会副会长王文治先生向北京政府据理力争。[11]
到1927年3月,原定废止总包办法的实施期限将届,由于尚未得到交通部复函,为万全计,中华总商会再次向中国驻新加坡总领事请求协助,总领事对华侨行为也深表同情,便将此事上呈外交部转咨交通部。北洋政府驻新加坡副领事在呈报政府公函中指出,交通部认为总包制度“早当废止”,但“庸讵知习惯已深,实积重而难返。愈以为展至十六年四月一日,仍须实行,则是宰割刲剖,不过积缓须臾,夫复何补?”副领事还以自身经历和经验进行详细解释,劝说政府暂缓实行:“鋆生于潮州,居于南岛,于侨界之行情,侨界之生活,知之较稔,万不敢自外生成,隐而不发,惟有恳求钧部,迅咨商交通部,俯赐矜至,在在以恤商艰,察侨情为重”;“苟操之太急,诚如总商会呈文中所言,一旦群情愤激,势不可遏,设更有遇事生风之徒,以为造端,自我以为口实,从中煽惑,涓涓不塞,将成江河,驯至柔软之经,在彼而不在此,铤而走险,情何以堪?”[12]
由于新加坡华侨社会的压力和北洋政府内部反对,以及由于北伐军的快速推进,北洋政府疲于应付国内急剧动荡的政治局势,最后只得收回原议,照旧制办理。
1946年7月,邮政总局要求各地邮局严格执行1935年“批信事务管理办法”,重新限制批信局自带批信分发。“凡由总号寄往分号之批信或信函以及由分号寄往总号之回批,均应纳足邮资交邮局寄递,批信局不得派人私自带送”;“至于进口批信应于到达总号所在地之邮局时当面开拆加盖邮戳,而由总号发往分号之批信总包于到达分号所在地之邮局时再由当地重行逐一盖戳,作为确系交邮寄递之凭证,如有遗漏情事,各信局人员应要求邮局补盖邮戳俾完手续。凡未经邮局盖戳之批信或回批,无论贴足邮票与否,均不得私行递送或投递,一经缉获,概按走私论罚,不稍宽贷”;“希将来去批信回批一律交邮寄递,并转知所有分号查照办理,以维法令”.[13]
从中可知,邮政总局一方面限制批信自带及分发,另一方面为了杜绝走私,增加了繁琐的手续,进口批信要在邮局“当面开拆加盖邮戳”,批信局总号寄往分号的总包必须由当地邮局“重行逐一盖戳,作为确系交邮寄递之凭证”,两次开拆并逐一加盖邮戳,减缓了批信局寄递侨信的速度。
批信局的优势之一便是信款合一、寄递快捷,遵照邮政总局的办法,批信局可能已收到汇款,但是信件因手续繁琐而滞后,延迟送批速度,因此汕头、厦门侨批业公会闻讯后都积极与邮政当局交涉。“嗣厦门银信业及汕头侨批业同业公会以批信回批交邮局在国内寄递不如自行带送之简便,爰自动陈议各批信局自愿于批信进口转往内地之前,当场逐件一次纳足来回邮资,请将批信交换其派差自带,并准回批同样办理”,[14]但是交通部和邮政总局最初并未同意,“本局(指交通部)以所请与规定不符,原未便照办”.[15]
(一)汕头侨批网络的交涉
汕头侨批业公会知晓消息后,即与汕头邮局交涉,请求允许批信自带。其指出,“总包粘贴者,抵汕后又给拆包逐封加盖邮戳,国际邮资已纳,标识显明,任何递带,皆无弊端,乃来批因未达应交地址,故由批局转送”,并以邮局例子类比,即“如寄一贴足邮费信函交甲址某人,某人已另在乙址,丙由甲址之第二人收后,加注某人之乙址地点,于二十四小时内原函投之邮局,邮局仍为递交乙址不另收费,夫以再寄邮递尚免邮费”,因此“应自行带送而不便寄邮,自无强其再寄邮征费之理”,自带批信分发应“维持向来成案”,“仍许批局自带以利送款,而免增加华侨例外负担”.[16]另外,汕头侨批业公会承认,“回批由内地到汕头,因尚未粘贴国际邮资,恐有走私信件皆回批为糊混”,但“回批关系华侨寄款讯息,不容稍缓,批局办理习惯,每当赶付轮船航空之际”,而“邮局办公时间,工作有定”,“难免影响华侨通讯”,因此建议由侨批公会制定“回批印戳”,“标明系会员回批寄出国时加纳国内邮资字样”,在寄出时除纳国际邮资外,还以总包称重完纳国内邮资。[17]
除与汕头邮局直接交涉外,汕头侨批业公会还积极联络海外侨汇组织,请其与汕头邮局及中央政府交涉。在其联络下,暹罗银信业公会和新加坡公会先后向汕头邮局、广东邮政管理局、邮政总局、交通部和中央侨委会交涉,请求暂缓执行限制分发侨批办法。暹罗、新加坡两公会均指出,汕头“邮局熟知当地情形”,“似亦知批局有难行之苦”,而总局与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未明实际特别情形”,若强行推行限制分发批信,将“增加华侨邮费负担”,而且对批业“前途会不堪设想之危险”,因而恳请向中央交通部、侨务委员会等交涉,请求“收回成命”,也请求汕头邮局“暂缓执行”.[18]
(二)厦门侨批网络的交涉
相较汕头而言,厦门侨批业与邮局交涉更为激烈。厦门市华侨银信业公会闻讯后“殊为惶惑”,认为此举“生死关切”,迅速召开会员大会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措施阻止邮局实施:“甲、电交通部及邮政总局根据前成案(指1935年),准各批信局携带侨信,应请饬令管理局依案办理,以维侨汇。
乙、电南洋各属侨汇机关,一致响应声援。丙、呈福建邮政管理局收回成命。丁、函厦门邮局在本会奉层峰批示以前,应暂维现状办理,并由全体理监事会大会推举代表曾文轨、林本良、施拔透、林世品、曾琼林向厦门邮局局长条陈上列主张,暂缓执行,以免纠纷。戊、对于会员报告邮局人员常有私自拆开保家信及邮票,仍由上派人员向邮局寻求改善。”[19]
首先,厦门华侨银信业同业公会向福建邮政管理局交涉,指出邮政管理局此举违背成例:战前邮政总局专员林卓午、周云东视察厦门时,允许批信局按照章程规定贴足邮资后携带侨信,以补充邮政服务不足,促进侨汇侨信的快捷与畅通;限制自带批信无异于阻塞侨汇,限制批信局的业务。
而且,自带批信可以使“侨汇通讯敏捷,给予侨眷便利”,此外并无其他目的。另外,同业公会也指责邮局人员“常有私自拆开保家信及邮票”,而且限制批信自带严重影响了批信局业务,“泉州、仙游、兴化、同安、安海等地邮局狃于戳售邮票之恶习,对各批信局自带之贴足国际邮资侨信妄指为走私,无理刁剔,横加阻梗”.[20]因此,同业公会针对邮局有关自带批信、批信逐一盖戳的措施提出建议:
(1)减少寄递手续,“一经贴足国际邮资及马来亚总封侨信到达后即依章由邮局检验盖戳领出,不论本埠内地随时分发,以收‘朝发夕达’之效,而免由邮局往返周折,对内地或须延缓二三日,此于法规既无背,于侨汇前途则俾益非浅”.(2)将马来亚和菲律宾侨信分别处理,“马来亚英属侨信之折半总封优待,系属国内外邮政当局之体恤侨胞情深意重,而菲律宾方面之侨信及回批既经按章贴足国际邮资,复经厦门检验盖戳,然后发出,则批信局依法自带分发,当不得视为走私而加科罚”.(3)要求与汕头批信局同等待遇,“据查汕头所有批局于南洋总封抵达经邮局盖戳后即由各批局领出自由分送,并无其他枝节”,因此,“厦汕批局事同一体,自应一视同仁”.[21]同业公会请福建邮政管理局斟酌上述提议,对批信局“予以体恤及扶掖”,令厦门邮局暂缓执行,并收回成命,使批信局“恪尽职责”,“对内无违反政府规章,对外无负于侨胞重托”.[22]值得注意其次,厦门业者积极联络海外侨批业者,与邮政总局及政府交涉。厦门华侨银信业同业公会向海外各地信局或公会,请求援助,向邮政总局、交通部和国民政府施加影响:“马来亚、菲律宾、暨荷属、法属各华侨商会、汇业总会,各帮汇兑业同业公会公鉴。奉省邮管局通令,厦各批信局以所有批信及回文须由邮局寄递,否则以走私论。查兹事战前邮总局亦一度欲加限制,嗣经厦各批信局反响,并由南侨各机关电向层峰声援,后蒙邮总局于民国二十四年令准各批信局自带分发在案,行之至今。现侨汇暂通,侨胞汇款接济,国内侨眷急切万分,乃邮管局未予协助。遽加限制,影响侨汇至深且巨,除电交通部俞部长迅令邮总局饬邮管局收回成命外,合亟先电奉闻。务恳一致主张,共同呼吸云。”[23]
经“菲律宾华侨汇兑信局同业公会”“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声援协助,厦门邮局在海内外压力下向邮政总局提出四项折衷方法,①[24]呈报总局批准。
鉴于国内外批信局反对限制自带,以及考虑照顾侨胞利益,虽然批信局自带分发批信违背邮政法规,而且弊端很多,但是交通部和邮政总局在厦门邮局提议基础上制定了详细规定:“(1)批信局得就当地邮政局,所投递界以内者自行派人带送批信及回批;(2)往来批信局总分号间之批信及回批,不在当地邮政局所投递界以内者,概应纳费交邮寄递,批信局不得擅自派人带送;(3)如送达批信之地方,批信局尚未设立分号者,应将该项批信纳费交邮寄往该地邮局,作为存局候领邮件,由信局派人前往具领后,自行就地投送,亟收取之回批亦应纳费交由该地邮局寄回总号,不得自带;(4)寄往未设分号地方批信,如有必要,批信局得按件贴纳国内邮资,交邮局查验盖销,邮票并加盖,国内互寄邮资并纳足特准批信局专人带送,等字样之戳后,准予发还自带回批,需自行携回总号者亦同,惟自带之批信及回批,不得享受总包纳费之利益,其带运销并仅批信局总号指定之专人,经相关邮政管理局发给正式证明文件(粘贴相片)者为限。”[25]
由此可见,邮政总局基本采纳了厦门邮局的方案,批信局总分号可在当地邮局营业范围内自带分发,范围外则需由邮政寄递,没有分号之处则需先由邮局投递,然后由批信局派人到当地邮局领取分发等。总局与厦门邮局最大不同在于自带者仅限于“邮政管理局发给正式文件(粘贴相片)者”,而且自带批信不能“享受总包纳费之利益”,部分满足了批信局的请求。
不过,邮政系统内部对此有不同意见。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反对总局方案,认为批信局自带分发批信违反了“邮政法案”第七条精神,各批信局违章走私花样百出,若准其自由派送,势必更增加其走私机会。邮局收取邮资必然要递送邮件,这是其责任;如果仅收邮资而不递送,虽然批信局不反对,但难免给人以攻击的借口。倘若的确如汕头局所言,“国内批信局总号为统筹批款及批信与款相配合,必须自行带送,以资便捷”,与其允许批信局自带批信,不如允许其添设分号,或令其转托其他分号代为递送,防止流弊。[26]实际上,福建邮政管理局提议添设分号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因为邮局早就限制批信局添设分号。另外,厦门批信局对邮政总局方案也不满意,借助海外网络继续交涉。
1947年,厦门华侨银信业同业公会与来华的新加坡南洋中华汇业总会会长林树彦数次洽商,指出办理批信办法手续太繁杂,海外批信到厦门邮局后竟有二三日后仍不能投交各批信局,回批交内地邮局转寄也异常缓慢,并提出具体建议,恳请转为交涉:“各进口批信于厦门局收到时由各批信局一次付足国内进出口邮资(每批信一封重廿公分或其畸零之数收国内邮资一百元另加回批一百元,即每件收二百元)由邮局于每批信上盖‘邮资已付’戳记即交还各批信局自行带运,其回批亦由批信局带至厦门局,该局不必限定由各内地局转寄”.此举“无须简化手续”,“对于邮政收入并无影响”,“如切实施行,则稽查较易,各批信局自无法走私,发给证明书一节亦可废止”.[27]随后,林树彦向邮政总局提出:“(1)寄出国外回文不必经内地邮局互寄,仍请准由批信局自带转回厦门总号,再由总号送交厦门邮政局验明贴足国际邮资寄出,内地邮局既免多寄手续,又省延搁时间以误国外侨信之盼望回信;(2)带信人不必由邮局发给证明书,因闽南一带沿路未臻安全,分所能够侨信之信差下乡时,每项连批带款回,未指一人或二人长期分送恐被歹徒注意发生意外,及批信业最感惶惑者。”[28]
林树彦的提议基本符合厦门华侨银信业同业公会的主张,邮政总局局长霍锡祥对此甚为不满,认为方案严重违背邮政法规,若实施将给邮资带来很大损失,而且邮局已经给予批信局种种优待;中行和广东省银行都曾提出同样要求,邮局均未批准,自然不会特许批信局办理。邮局“允许批信局存在目的在于顾念批信局开业有年,若令其停闭则失去职业,同时也为便利侨胞”,自行寄递回批的提议未免过分。林氏交涉未果,只好声明“此系其个人意见,尚须回厦征求各批信局同人意见”.
然而,霍锡祥也表示,此事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如果厦门批信局一致同意要求自带分发批信,然后由厦门银信业同业公会向邮局提交申请,陈述自带分发批信的理由,而且“公会声明担保,决不走私”,“要求邮局特准其自愿缴付来回邮资”,邮局可以考虑允许自带分发。[29]
(三)交涉的最后结果
在国内外侨批业者,尤其是新加坡中华汇业总会极力交涉下,邮政总局最后允许部分批信自带,还专门提到申请理由。霍锡祥表示,若以“国内批信局总号为统筹批款及稽核批信与款项数目相配合,无(原文如此,此字应为”务“)须自行带送带送,以资便捷”为由,邮局可以允许自带分发;若以“邮局现行办法手续太繁,邮运异常迟滞”为由,并在申请中提及此事,邮局便不同意,以避免“对外宣传之资料未免恶意中伤”的可能。[30]
实际上,邮局办理批信时手续太繁琐、寄递速度太慢,批信局抱怨也属情理之中。
1947年,邮政总局实行按件收费的邮资新标准,作为让步,允许批信局89%的进口批信缴足国内双程邮资后自带,回批也可由其自带回总号,自带批信争端才告结束。
在上述交涉中,汕头和厦门侨批业者态度有明显区别,厦门更激烈,而汕头较和缓。一个主要原因是闽粤两地“处理未臻一致”,汕头邮局“并未积极置理”限制批信自带,而厦门邮局则非常“积极”,以致“迭生纠纷”,[31]这种状况已经为邮政总局所注意,因此更激起厦门侨批业者的强烈反对与抗议。另外一个原因应与两地邮区的自然状况有关,汕头邮政管理局直管汕头市、潮州和潮安等区,而邮区服务区域大,而侨批多在下辖区域内,尤其是汕头周边地区,因而侨批业者自带批信超越邮区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因此汕头邮局对此也不太在意。厦门邮区则不同,厦门本身区域狭小,大约10%的侨批属本地批信局投递范围之内,其余多在泉州、石狮、永春等地,各地之间较易超越邮区,因而厦门邮局处理批信自带更积极。若不处理,厦门邮局将遭受巨大的邮资损失。
从中央政府角度而言,抗日战争刚刚结束,为了继续争取海外华侨的支持,南京国民政府在1945年9月颁布的《三十五年度国家施政方针》中,把“扶助华侨返回原地,便利其复产、复业,并为其获取在侨居国的平等地位”作为1946年度侨务工作的首要任务。[32]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外交部和交通部等部门为此进行详细分工,分配具体工作。在此精神的指导下,交通部及其下属的邮政总局也必须配合国家的大政方针,要适当满足海外华侨的利益诉求,适当让步也是必要之举,这也是邮政总局能够适当满足侨批业者诉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1948年,邮政总局开始限制国内外批信局在闽粤两省省内增设分号,该年“批信事务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2)批信局在国内添设分号,以粤闽两省内各批信局现已呈准设立分号之所在地为限(此项地名由粤闽两管理局查明列表具报)。(3)批信局不得在国外添设分号,其已设者暂维现状。(4)凡国外批信局现因时限关系未能在国内领取批信局执照开业者,此后不得变相开设,洽由国内已领照之批信局委为分号,其已开设而被委充分号呈准有案者,暂维现状。”[33]
从中可以看出,邮政总局不仅限制国内批信局设立分号的地域,而且严禁在国外添设分号;国外批信局也不得在国内添设分号,只能委托国内有执照的批信局为分号,这也是1948年“新办法”与1935年“批信事务处理办法”的最大不同。
消息公布后,厦门和汕头侨批业充分动员侨批网络,积极向地方和中央交涉,同时也呼吁海外华侨、华侨团体和侨批业公会与政府交涉,泰国华侨银信局、新加坡潮侨汇兑公会、南洋中华汇业总会等先后均向福建、广东邮政管理局,以及国民党各政府部局致电致函,主要从利便侨信寄递和汇款便捷赡家等方面,要求撤消此项规定。汕头侨批业公会在给汕头邮局局长的信函中直接指出:“退一步言,假使此项商号不得经营批业,侨胞将款交由国家银行汇寄,而银行若采用其他收据方式,亦将无回批交邮寄递,邮局收入将受重大影响。”[34]
而且,此项限制分号登记的实施效果极为有限,“自批信事务处理办法修订后,限制批局不得在国外添设分号,南洋侨批因之流入地下之批局之手者不少,该项限制办法,实际上难收取缔及淘汰之效果”.如果邮局不允许批信局添设分号,“自无法将新增分号或联号之侨批总包交邮寄递”,“业经设立尚未准其添注为国外分号之南洋批局,既能获得当地侨胞信托交寄批款,当属信用素孚之商号,断难因邮局不准寄递,批包而将营业结束,势必行险走私,以争取营利”,“各批局为竞争营业,难免铤而走险,运用机智,设法私运”,而且“回批体积甚小,查缉匪易”,若以“目录或收条代替回批”,最终将“防不胜防,缉不胜缉”.因此,侨批业公会请汕头邮局予以“通融”,“对各批局声请添注国外分号或联号不改,似应权宜放宽办理”.具体而言,“凡国外分号业经设立者,截至现时止,一律准其添注,嗣后除甲批局之联号得转移添注为乙批局之联号外,其新设国外分号或联号,概不准添注,以示通融,而资限制”.[35]汕头侨批业公会也同意对部分批信局添注分号予以限制,但也请汕头邮局对已存在之国外分号允准添注。
另外,由于汕头侨批业公会会长李子义与汕头邮局局长李子华为兄弟关系,因而信函也因亲情与私谊成分透漏了部分内情。李子义委婉提醒其兄对现前侨批业不太了解,“家兄前长汕局,夙着懋绩,批信事物,知之甚详,原毋庸喋喋”,但是,“时势变迁,情形略有不同”,[36]即现在侨批业状况已经有很大变化,已非先前之态势,兄弟再不能以先前印象处理现前的侨批事务;而且从其角度考虑,建议对批信局添注分号予以“通融”,“以多业务为祷”,因为“回批邮资为汕局之大宗收入,关系甚大”,若批信局大量走私,对他也不利,最后请其在侨批业公会及华侨社团向邮政总局等交涉“请求准予添注国外分号时”,汕头邮局能“放宽限制,变通办法”,以增加邮局的业务。[37]
实际上,对于限制批信局在国外添设分号,汕头邮局私下表示反对,认为“自批信事务处理办法修订后,限制批信局不得在添设分号,南洋侨批因之流入地下批局或走私之手者不少,实际难收取缔及淘汰之效果,若不变更办理……自无法将新设分号侨批交邮寄递,各批局为竞争营业,势必铤而走险,设法私通,为使侨批及回批悉归正轨”,因此邮政总局“应放弃限制”.[38]与此同时,中央侨务委员会也出面与交通部邮电司交涉,请求从宽执行“批信事务处理办法”,暂缓执行第四条规定,凡未经申报者可追补登记增设分号。[39]
然而,邮政总局认为,“现在宪政已开始实施,依照宪法第107条第五款之规定,邮政业务应由中央立法执行”,“邮政为国营事业,无论任何人不得以递送函件为业”,“批信局为民营机构,本不应继续存在”,“邮政法业经明文规定是批信局依照应早在取缔之列”,但是“顾念批信局历史悠久及其从业人员之生计,一向特予优容,呈准暂准现状,惟为营业范围不能不从严限制,除已按规定呈准设立者外,未便再任扩张”.[40]因此,不准将分号添入执照。对于影响侨汇之说,邮政总局则指出,“邮政储金汇业局已于1938年开办侨汇业务,不至影响侨汇的输入”.
[41]暹罗方面,汇业总局为“便利泰国侨胞汇款回国赡家起见,已委托曼谷马丽丰金行代理揽收侨汇,暹地信局所收侨汇当可洽托该金行代转”.[42]新加坡方面,“委托之华侨银行,并无当地批信局为该行分代理,不论原有或新设之批信局所收侨汇均可洽托该行,转由储汇局代为解付,对于国外新设之批信局并无影响”.[43]而且“所收侨汇无论其收款人住在国内通都大邑或穷乡僻壤,邮局均派专差投送,随即收取回批寄回,国外服务周到,对于侨胞汇款均尽量给予便利”,“粤闽两省内乡村邮递已积极改进,并继续推广,对于侨胞通信,亦无不便”,“当更见便捷”.[44]总之,邮政总局拒绝了各团体和侨委会的申请,坚持只有1947年以前已在国内外开设的分号准予暂维现状;[45]至于追补登记分号之事,总局也以“似未便于修订办法公布实施后加以追认”为由加以拒绝。[46]实际上,邮政总局的拒绝与此时“猖獗”的侨汇逃避有关。
1946年6月国共内战爆发后,国统区经济形势不断恶化,通货膨胀日益严重,侨汇官价与黑市出现巨大差距,侨汇多逃入黑市。而且,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8月公布《中央银行管理外汇办法及进出口贸易办法》,不准华侨以实物汇款,许多华侨携带金银外币回国均被没收,此举更刺激了侨汇逃入黑市。侨汇逃避1947年已经非常严重,1948年更厉害。据估计,福建侨汇逃避者约有80%-90%,经由国家银行的侨汇仅占实际汇回总额的十分之一二。[47]
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给总行信中也证实,闽南侨汇1947年每月约有810万美元,该行经营的仅占10%-20%,其余大部分经批信局或商业银行流入黑市。[48]
广东也不例外,1947年政府银行经收侨汇总数不过千余万美元,亦仅及黑市1/7左右,1948年政府银行经收侨汇不到500万美元,不及黑市侨汇1/10.[49]批信局被指责为侨汇逃避的“罪魁祸首”,“论者每归咎于侨汇之走私,而批信局之大量揽收侨汇尤为各方之攻击目标,每来函请予取缔”.[50]因此,邮政总局限制批信局设立分号可获得政府内部与民众的广泛支持,自然不会让步。
网络是一个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概念,本质上是将个人、阶层、组织和集团等以一定方式联结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也是“某种在时间流程内相对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模式”.[51]因此,网络属于社会空间,形成于民间社会并运行于其中,有时甚至被称为“非国家空间”,[52]而独立于国家空间,而且可以成为超越主权国家的跨国存在。但是,从本文考察可以看出,虽然网络可以成为跨国存在,但跨国网络发挥效力的场域仍是在国家之内,即跨国网络不能完全摆脱国家之界限与地域,不能枉顾国家之利益而自行其是。跨国网络理论突出网络的地位与作用,而将国家等制度性要素相对化,忽略国家、制度等外在环境的制约,并不符合现实,一些学者倡导在网络研究中“找回国家”、将国家与网络作为一对范畴进行讨论非常有必要。[53]
一般而言,国家对统治区域内的经济、政治等拥有最高权力,拥有对经济、政治等领域不受挑战的管理职能。然而,以族裔为基础的跨国网络常常是国家的颠覆者,它们损害了为保持领土和文化完整而限制流动的移民法和其他壁垒,使无意于忠诚和同化的居民进入网络。[54]
侨批网络是以乡缘、业缘关系为依托、以华侨族裔为基础构建的近代跨国商业网络,已经形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挑战,本文的考察充分显示了这一点。另外,应指出的是,英属政府在新加坡奉行自由港政策,实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对华侨事务极少干涉,因而侨批网络更多是与中国政府的冲突与交涉。中国国家政策施行与政府管理职能受到侨批网络及其背后的跨国华人社会力量的挑战与牵制,国家权力由传统垂直统治转变为政府与跨国网络及华侨华人社会相互交涉与协商的过程。由于侨批网络涉及邮政(侨信)、金融(侨汇)与侨务(华侨)领域,国家内部受益主体多元化,侨汇网络受邮政部门节制,但国家在侨汇和政治方面的综合收益明显高于邮政收益,因此侨批网络存在较大的腾挪空间,邮政部门被迫改弦更张,调整最初政策,使其更符合综合权衡后的国家利益(巨额侨汇),1926年北洋政府取缔总包制度,南京政府1946年限制自带批信与1948年限制增设分号均如此。
但是,跨国网络并非万能,其功效有限。首先,它必须寻求国家的合作。如前所述,跨国网络不能完全摆脱国家之界域,它总是会在国家的一定场域内存在与运作,因而不能枉顾国家之利益而自行其是,必须寻求与所涉场域国家的合作,至少是默许存在。当然,政府为了国家利益计,也需跨国网络带来的相关收益,至少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合作的基础。
1946年自带批信之争充分体现这一点,邮政总局与侨批业者互让一步,双方均未完全达到自己预期目的,只能满足双方部分利益诉求,而不是全部,合理划定各自利益范围才能相安无事。其次,跨国网络与国家的关系并不对等,国家处于主导地位。本文选取的三次交涉,侨批网络与国家互有得失,1926年北洋政府取缔总包制以失败结束,1946年邮局为配合国家的侨务政策而让步,争议双方互有得失,1948年时因国家侨汇利益严重受损,因而邮局限制侨批网络毫不让步,完全实现预期目标。网络是介于完全松散的市场与结构紧密的科层组织之间的一种中间形态,网络也非铁板一块、内部毫无歧见,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广泛存在,本文考察的厦门、汕头侨批网络便是极好的例子,虽均属跨国网络一部分,其在东南亚部分完全重合,但双方并没有相应的沟通与协调,为了自身利益而各行其是。
因此,跨国网络的松散性和脆弱性不容忽视。国家则是集暴力职能与各种经济资源于一身的强大组织,“商业网络从本质上来看是市场驱动的,它与国家之间平稳的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者的经济推动力”.[55]因此,侨批网络与国家的谈判筹码是非常有限的,国家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强势与主导地位,而侨批网络只能予以一定牵制,本文考察的自带批信、增设分号之争即是如此,虽然国家邮政最终也考虑了侨批业者的利益,但主导方面还是基本贯彻了政府意图,1948年限制增设分号,尽管侨批业者通过网络动员各方面力量,极力反对,但政府并未让步。当然,国家能否完全占据主导地位与国家能力正相关,北洋政府国家能力较弱,1926年取缔总包制度因而失败。
[1]焦建华:《近代跨国商业网络的构建与运作---以福建侨批网络为中心》,《学术月刊》2010年第11期。
[2]陈荆淮:《华侨革命活动家林义顺传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第六十一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
[3]关楚璞:《星洲十年》,新加坡:星洲日报社,1940年,第627-628页。
[4][6]许云樵等:《星马通鉴》,新加坡:世界图书有限公司,1959年,第627页。
[5]杜裕根:《北洋政府的侨资政策及其评价》,《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7]潘醒农:《马来亚潮侨通鉴》,新加坡:南岛出版社,1950年,第84、86、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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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至1870年间,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里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网络民族主义视野下的公民表达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试论网络民族主义视野下的公民表达权全文如下:
摘要: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和民族主义的有机结合,以网络为平台,以民族主义为话题,公民的表达权在表达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对表达权的控制上与传统表达权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为保障和规范网络中公民充分行使表达权,应当从完善网络立法和公民表达权立法两个角度着手。
关键词:网络民族主义;网络;公民表达权;立法
(一)概念
“网络民族主义”,是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词汇。这一概念首先在2003 年《国际先驱导报》所刊载的《京沪高速铁路撞上民族主义浪潮》的相关报道中提出。有学者认为,由于互联网成了宣泄民族主义情绪的场所,有论者将这种社会现象称为“网络民族主义”。有学者这样描述“网络民族主义”:以网络为平台,发表爱国主义言论,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以网络为“根据地”,集结志同道合者并采取反对日本右翼的具体行动。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以及网络民族主义的发展,笔者认为,“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与“民族主义”二者的有机结合的产物。换言之,“网络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思潮在网络时代借助网络这一平台,充分实现自我精神价值、诉求和目标的现象。
(二)性质
中国网络民族主义是一种新型的民族主义思潮,尚处于不成熟和未定性的发展阶段,其性质表现出多元化。
1.爱国主义的基础
从对网络民族主义概念的分析看出,网络民族主义的本质仍属于民族主义的范畴。从这一角度出发,中国的网络民族主义以朴素的爱国主义为其理论和表达体系的基础。
网络中爆发的大量言论和情绪,无论其表现出主观、偏激、激进,甚至是自相矛盾和攻击性,其出发点都是站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荣誉的角度,都反映出多数网络民主主义者对国家和民族的热爱和责任感。同时,大量客观、理性的分析言论和冷静、宽容的反应行为,表现出了大国风范,为网络民族主义确立了正确的航向。
2.极端民族主义的因素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民族主义思潮中存在这样一些言论,如主张以中华民族利益、中国国家利益为中心,为此不借以侵犯、牺牲、践踏其他民族国家利益的手段来实现中国国家民族利益:或者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煽动对他国仇恨,并积极主张推行对外极端强硬路线,甚至鼓吹战争、复仇、杀戮、灭绝、残害等。
上述言论毫无疑问具有极端民族主义因素或具有极端性质。而这些言论对网民具有极强的冲击力和吸引力,极容易产生负面作用和影响。
3.公民表达自由的表现
互联网产生、发展之前,公民的表达渠道很少,知情渠道也未必通畅,因此网络的巨大传播能力使之成为了公民表达观点看法、参与社会政治最为便捷和普遍的方式,率先在虚拟空间中展开的讨论,转瞬之间可成为现实世界中放眼可见的民心民意。另一方面,民族主义不依赖烦琐、深厚的理论,其制造话题的扩张力和能量易于抓住公众的眼球,它与快速传播的互联网相结合,无疑成为一种天然“绝配”。
因此,借助网络这一媒介、渠道和平台,就民族主义话题充分展开讨论、辩论,积极表达个人思想、观点和诉求,成为了公民表达自由的显著表现。[论文网 Www.LunWenData.Com]
(一)公民表达权的概念
关于表达自由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还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是“指言论自由,但它比言论的自由涵盖面更广”,“其表达形式不限于由语言、文字形成的言论,还包括象征性语言,如形体动作、图像、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形象,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的标志、礼仪(如宗教仪式、团体集会的仪式)以及某些表达内心意愿的行为等等,都属于表达自由”。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公民表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该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保障和限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公开发表,表明思想、主张、观点等内容,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和侵犯。
(二)网络民族主义中公民表达权的特点
1.权利行使主体的特性
根据全球知名的盖洛普调查公司2004 年的调查结果可以推断,网络民族主义的参与者其基本特点是:年轻,以男性为主,文化层次较高;主要来自资讯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最有条件接触网络并最擅长通过网络表达观点;思维活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表达内容的政治性
公民表达权的内容既有政治表达,也有非政治表达。网络民族主义中的公民表达权以民族主义为表达内容。
3.表达内容的复杂性
在传统媒介中表达民族主义的思想,由于涉及到言论责任承担的问题,表达者往往会有所顾虑。而由于网络媒介的匿名性,弱化了责任承担的考量,使得表达出的信息更加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一是民族主义的情绪更加彻底和真实,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也更加激烈;二是由于责任的难以追究性,从众心理被无限放大,众多言论缺乏客观和独立思考的品质;三是大量的极端民族主义言辞激增,不乏辱骂、暴力性的内容。
4.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传统的公民表达权主要借助书籍、报纸、杂志等印刷品和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介行使。网络为公民自由表达提供新型的平台,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化。论坛、博客、播客、电子邮件、网络调查、网络签名、网络聊天工具,使得以民族主义思想为内容的文字、视频、图像、音频得以更加便捷、迅速、广泛地传播。
5.权利控制的弱化性
出版社、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传统的主流媒体在政府、利益集团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之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言论的责任者建立了责任追究体系。然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对于公民表达权的法律控制难度激增。作为网络监管者,尽管可以通过屏蔽关键词、删除不良言论、封锁IP 地址等手段进行约束,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约束并不彻底。
(一)完善网络立法
我国的网络管理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为了适应网络的发展,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网络立法。目前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不统一;二是内容简单、滞后,缺乏操作性;三是对网络主体的保护严重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网络立法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和公民表达权的充分实现,基本思路可以考虑如下。第一,提高网络监管法律的位阶,由人大主导网络的立法。主要是通过修改和完善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民在网络中的言行;同时应考虑到网络的特殊性,通过单行立法来及时准确地界定各种以网络为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强化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普通网民成为网络信息的主要发布者和接受者,网站是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和承载者。所以,网络立法应当将对网络主体的权利保护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不是单纯为了加强政府对网络的管理。第三,重视技术规范和自律规范的作用。由于网络的特性,仅仅依靠法治恐怕还难以真正实现网络的和谐,还需要技术与自律等手段相结合。
(二)完善保障公民表达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表达自由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规定,是我国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宪法依据。同时,公民表达权的保障有赖于具体部门立法的细化落实。我国虽已形成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基本法律体系,但存在很多不足。建议全国人大加紧研究制定《新闻传播法》、《出版法》、《结社法》等保障公民表达权的重要法律。表达权的实现需要表达平台,包括网站在内的新闻媒体、出版机构、社会团体是公民表达的重要平台,它们已经成为传播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但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统一的新闻传播法,对新闻媒体反映公民意愿和要求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也削弱了新闻传播监督功能的发挥,致使干涉新闻自由和新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可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闻传播法已迫在眉睫。
[1]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 聂运麟.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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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是一门提高学生审美品位、培养学生创造力、增强学生艺术修养的重要学科,它在初中课程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构建初中美术高效课堂,可以提高美术教学的质量与效率,使学生获得快速、有效、全面的发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如何构建初中美术高效课堂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在应试教育仍大行其道的今天,要充分发挥美术课的作用,让美术课为学生所喜爱,改变美术学科的既有地位,以此为契机,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素质教育。教师在课堂中的角色不仅仅在于组织者和引导者,其更应重视在不影响学生发挥的前提下自身的课堂参与度,充分体现教学目标的多元性以及美术教学内容中的人文性。本文从高度重视教学过程、体现学科特点、多种教学手段的运用和多门学科相联系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很多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往往对教学结果较为重视,而真正关注教学过程的却寥寥无几。对于一节美术课来说,其成功的标准不在于教会学生什么或是让学生记住了什么,重要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授学生一种新的学习方法,而非仅仅局限于教学结果。在《关注你我他》一课教学中,教师应让学生对人体比例进行认真观察,并引入数学中黄金分割的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审美意识,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既可掌握新知识,又可拓展知识面。在高效美术课堂的打造过程中,教师应在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同时,引导学生善于走捷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利用的图片、实物及视频应保证清晰度,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对一些重点内容进行概括时最好采用板书,巩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课程内容应避免流于形式,太过华丽的内容往往会使学生失去学习重点。在高效美术课堂的构建过程中,教学过程合理科学是关键。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基于这一艺术特性,教师应合理拓展美术课堂的内容,将其引向室外,将学生的思维从课本、教室的固定模式中解脱出来,为教学内容增添新意,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从实际情况入手,结合学生身心特点,遵循分工明确、目的明确的原则合理组织室外活动,避免走马观花、漫无目的。在进行七年级下册美术欣赏评述《隐喻现实》中徐悲鸿画马一课教学时,教师应先阐述徐悲鸿为在画中充分展现出马的神韵,经常到野外对马进行观察和研究,最终画出的马栩栩如生,令世人惊叹,然后强调认真细致的观察对于美术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对生活细节进行细致观察和体验,引发学生的探求心理。在此基础上予以合理引导,从而提高美术课堂的教学效率[1]。
在构建高效课堂的诸多方法和途径中,激发学生能动性、调动其学习兴趣是尤为重要的一种。教师应对多种教学手段进行综合运用,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保持旺盛的学习兴趣和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使课堂教学收到实效。如在生活用品的实用与美观方面,可鼓励学生将个人用品或喜爱的生活物品以图片、实物、视频等多种形式在课堂上展示,并从该物品的色彩、外观、构造以及功能等方面以小组合作的方式讨论喜爱的原因,进而使学生实现效果的共享[2]。教师应结合课本中的相关图例,与学生一同分析和总结,鼓励学生积极发表个人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归纳和总结。此合作学习过程既面向了全体学生,又将学生个体优势充分体现出来,有利于对学生团体意识的培养。课堂教学手段的多样性,使学生不会出现审美疲劳,利于学生愉悦地掌握知识要点,从而改变了传统课堂中以教师为主体的弊端,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使美术教学更具针对性,大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西方一些国家的艺术课程标准中也明确指出: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会产生适当的、有意义的联系,学生通过跨学科的活动可促进其他学科学习的提高。尤其在小学和中学的课程中,艺术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密切和频繁。如与语文的联系方面:学生即可以利用静态的图像交流各种思想并结合各种图像分析和阐述各种主题,也可以通过美术活动来培养儿童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创造性,来提高儿童的素质,从而学好语文。而与数学的联系方面体现在学生参加美术学科的学习后,能强化、发展和实践数学课上所教的一系列数的能力。如:(l)在设计和制作艺术作品时,使用种种测量的方法。(2)认识和使用节奏、图形、排列以及其在空间中的关系。因此,一堂高效美术课的作用不仅可以体现在美术课堂之中,更可以将这种高效延伸到美术课堂之外。多门学科相互扶持、共同发展。
美术教育以美术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教师应在处理教学内容、组织与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手段、方法的应用等方面保持创新,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构建互动性的新式课堂教学模式,营造生动、活跃的课堂气氛,为学生带来真正的艺术审美愉悦,达到高效美术课堂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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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运作机制;加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论当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体系的构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首先阐述当代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的必要性,继而从心理建设、生活作风、价值观和两性交往四个维度探讨当代大学生道德文明现状,最后基于大学生自身层面和学校层面两个角度思考分析当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教育 现状 必要性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主力军,大学生的道德状况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在全面素质教育中,加强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也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这个文件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
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这对大学生德育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市场经济浪潮中的高校教育发展迅速,教学内容中也融入了许多国际先进理念和科学技术,但是也混入了部分与中国当前教育体制不相符的西方文化思潮,使得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中被颠覆。这是现阶段国内高校德育方面必须攻克的一大难题。
1.2 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全民素质的提升有助于融洽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并且能够大大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公民,必须修身立本,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习性。学生乃国之栋梁,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更应该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1.3 社会竞争加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等趋势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对人的道德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德”是立身之本,现代人从事一切活动必须以德为先,以德为重。鉴于此,以育人育德为本的高等院校,应该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关注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并将思想道德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充分体现德育为本的办学宗旨。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的总体状况是良好的。大部分学生都比较重视个人思想素质的养成和道德水平的提升。但是一些与我国国情不相符的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存在也是事实,我们不能否认,当代部分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和生活作风都存在不少问题,道德滑坡的现象令人堪忧。违章用电屡禁不止、人走不关灯、废纸杂物随手扔、售饭菜窗口不排队、厕所便后不冲水现象十分普遍,这些现象和大学生的形象严重不符。其具体表现如下:
2.1 功利化倾向日趋严重
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拜金和功利性质的价值观念逐渐侵蚀着学生的思想道德领域,从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和价值取向上可见端倪。大学生担任班干部、学生会职务,凡事讲求回报,缺乏奉献精神,社会、集体责任感不强。特别是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尤为突出,部分学生通过参与政治活动来实现个人的利益和要求。
2.2 诚信意识淡薄
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诚信观念缺失的问题:个别学生为了争取就学补助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有的学生为了通过考试不惜重金买答案或顶风作弊,且作弊手段越来越现代化,有的学生甚至故意拖欠学费等。
2.3 两性交往道德失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当代大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成熟的较早,对两性知识的了解明显增加,并受社会上一些性开放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大学生中的男女关系令人堪忧。比如,有的学生恋爱时的行为不分场合,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社会形象。有的学生两性观念过于开放,致使三角恋、多角恋现象时有出现。而且非婚同居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极为普遍,甚至部分学生性关系混乱。
2.4 心态消极、心理承受能力低
在紧张的就业环境中,大部分学生对自我的认知尚不健全,就业规划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甚至没有职业规划的大有人在。有些学生过于离群,在人际交往方面不擅长或过于冷淡。同学间有了矛盾,不善于去化解而是表现出对立情绪。由于缺乏缓解压力的方式方法,一旦遇到棘手的问题便束手无策,虽然失败就捶胸顿足,但拒绝正视现实,使得部分大学生长期萎靡不振,甚至精神抑郁。
2.5 奢侈浪费严重 一些大学生的父母都是省吃俭用供他们上大学,还有些家长是靠卖粮卖猪供他们上学的,但是这些大学生却用父母的血汗钱来摆阔气,大手大脚请同学吃饭、给同学买生日礼物等,奢侈浪费现象严重。
大学生思想道德面临着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负面影响,导致部分大学生价值观的失衡。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学校教育重智轻德
受就业形势及上级就业指标的影响,高等院校将大部分精力都投放在文化教育方面,而忽视了学生的思政教育和道德观念的养成,也不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许多大学生未接受过正式的心理教育。大学生教育仍然是“灌输式”教育,大学生学习处于被动的状态之中。据统计,北京67所高校中,设立正式心理咨询机构的仅有28所。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多么少。从这个角度来看,似乎近些年屡见不鲜的大学生犯罪、道德水平下滑等现象就有了合理的解释。而在美国高校,心理辅导教授与学生的比例为1:2000,美国高校对学生心理教育的重视不言而喻。
3.2市场经济下不良思想的冲击
在市场经济下,“有钱能使鬼推磨”“一切向钱看”的不良思想严重冲击着人们的道德思想。经济社会转换过程中出现投机暴富、不劳而获、不平等竞争和贫富差别等社会现象,给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导致部分大学生价值观的失衡。
3.3 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
当前的家庭教育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部分家长将教育学生的任务单纯的归咎于学校,他们觉得孩子表现不好,成绩不理想,甚至是长期以来养成的陋习,都是学校教育不到位。有些家长直截了当,只要孩子成绩过关就万事大吉,而孩子的心理状况、道德水平都不予置否。另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很好地衔接和沟通,对孩子的教育也是不利的。
3.4 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社会上总有一些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不法商贩为谋取暴力,将消费人群定位在学生群体。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一些色情内容疯狂流传于学生之中,而学生的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尚不成熟,这些不健康的书刊、资料等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其对善恶标准的判断,甚至有部分学生已经误入歧途。
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道德教育体系也不仅仅包括基本的道德层次,而且包括全社会的道德系统建设和教育方法的改革等。笔者认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体系的构建应从以下层面多角度考虑:
4.1 从大学生自身层面说,以自我教育塑造主体人
格 大学生必须学会客观评价自己,要时刻提醒自己,端正价值观念,守住道德底线,自觉抵制自满心理。要自信、自爱、自尊、自强、自立,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深度挖掘自我潜能,对社会报以感恩,对未来始终充满希望。学校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正视自我能力,确立一套正确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教会其正确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并且进行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观。
4.2 从学校层面来讲,树立大学生道德教育新观念、拓展道德教育内容和途径
①关注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增加其知识和技能,更应该关注大学生的政治方向、思想观念等意识层面上的问题,以及与社会能力有关的情感、意志、兴趣等个性素质。首先,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把“八荣八耻”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把责任心教育作为提高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实践教育,促使其责任感的不断增强和提升。再次,秉承“做人德为重,做事德为先,要成才必须先成人”的理念,坚持把德育工作、感恩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学会关爱他人,回报社会。
②改进大学生德育方法,实现其手段多样化。要立足宣传教育,培养诚信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增强诚信意识,培养其践行诚信价值观的自觉性,加强诚信教育工作的质量保证和监督;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开展“诚信考场”,加大宣传和奖惩力度,充分发挥“诚信考场”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推进诚信教育为突破口逐步实施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工作。
③强化社会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践行能力。应该把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与教学实践结合进行。组织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以及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高扬“奉献”旗帜,开展“社区援助”、“一助一”等志愿活动,弘扬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帮助他们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另外还可以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技能。
④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道德素质修养。教师起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只有自身有着较高的道德素质,才能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正面影响。因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学习,使其真正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成为宣传和运用邓小平等相关理论的模范和主力;另一方面应不断地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学生状况因材施教,在教育教学中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强化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把大学校园建成精神文明的基地。
4.3 从家庭角度而言,父母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方面应当多加关注子女的心理需求,助其答疑解惑。家长应该摒弃“一切归学校管”的错误观念,主动与学校密切沟通,经常关注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变化,通过端正自己的品行作风为孩子树立良好的典范,以正确的道德标准教育孩子,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影响孩子。要特别注意对孩子进行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为祖国为人民而勤奋学习的教育,最大限度发挥家庭和学校两个主阵地的教育作用。
4.4 从社会角度来讲,努力为大学生提供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为了让广大学生有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应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拓宽学生的视域,帮助其客观看待社会现象,增强对不良文化的抵御能力。充分发挥网络的正面引导作用,引导大学生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以实际行动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代言人,严厉打击和取缔不文明的音像、书籍等宣传物品。
大学生道德教育不仅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也是一项马拉松式的教育教学任务,学校教育方面可谓任重而道远。作为大学生,应该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勤奋学习,敏于求知,勇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继承者、开拓者与创新者,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试论当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体系的构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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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是简单的知识信息传递的过程,而是全面的人格震动、心灵对话的过程。因此,教师更应关注自己的学生,给予他们信任与理解,唤醒学生生命的灵智和探求,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与学生沟通交流,创建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使他们在良好的育人氛围中,得到终身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情感教育是整个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情感教育重视的是整个教育环节中学生的情绪情感、态度意志以及信念。具体地说,情感教育是坚持“学生为本”的感他教育教师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关键,文章主要从教师方出发,探讨了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主要策略。
“教育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双向互动为前提的人文实践。”教师与学生是教学过程中两个基本的因素,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情感交流是灵魂,在大众传播工具迅速发展和信息获取方式不断增多的时代,与各种媒体工具相比,教师仍然有着不可代替的地位。
情感教育是整个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情感教育重视的是整个教育环节中学生的情绪情感、态度意志以及信念。具体地说,情感教育是坚持“学生为本”的感他教育,它的实施有助于学生个体的和谐发展,同时,情感教育的实施也有利于建立良好人际关系,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情感教育的内涵上,学术界观点众多,有学者认为“情感教育是由情感体验教育和情感提升教育组成”。笔者认为,情感教育应从情感的发展的阶段,从情感对个体的影响出发,确立具体的情感教育内容。
教师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关键,笔者主要从教师方面出发,认为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观念,树立新型师生观。
在传统师生观下,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传授者,是“教书匠”,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吸收者,是“容器”。师生之间更多的是一种教与学关系,师生间缺乏深入的情感交流和精神等方面的交流,学生只能被动地服从教师的绝对权威。老师拥有绝对权威的老师,很难走进学生心灵。因此,运用情感教育首先要求教师要从传统的师生观中解脱出来,更新观念,树立新型师生观,以必要的情感交往技巧为桥梁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明确师生各自在教育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在教育过程中变“师本位”为“生本位”。在“师本位”的观念中,教师被看作是知识的权威,学生绝对服从教师,忽视学生的感受,师生关系达不到真正的和谐。“生本位”坚持 以学生为本,又要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坚持发挥学生的参与作用、反馈检验作用,又要认识到师生之间角色的相对性,教师要树立“做学生”的观念。
(二)尊重学生人格,创建师生平等的氛围。
情感教育的顺利实施,内在要求教师要在一个平等的氛围下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尊重学生人格,这样才能为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创建条件。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应该尊重学生人格。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在互动中教师往往容易以成绩、外貌、家庭背景、性别产生偏心的心理,对一部分学生关心备至,另一部分却视而不见,处理问题时也不能平等对待,这不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作为教师,承认这种差异要发挥有教无类的精神,尊重关心每个学生,对每个学生付出同样的热情和关爱,不因学生的家庭条件、外貌特征、成绩状况等而不公平地对待学生。教师应该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真诚地与学生分享自己。现代信息丰富且传递迅速,教师不可能涉及全面,教师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要比学生强。因此,教师要看到自己的长处,虚心接受不如学生的方面,在教育教学中要广泛听取学生建议和要求,正确对待学生提出的质疑,平等地讨论问题。
(三)加强沟通与交流,走进学生心灵。
我们应该认识到师生之间的交流不应仅仅局限在课堂上、在知识的交流上,在教室和办公室里,局限在指导和管理学生上。教师更应重视在课堂外的与学生交流,在一个轻松自由的环境下交流,注重情感和心理的沟通。师生沟通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可以适时采取几种方式进行沟通。面对面谈话式沟通是最常用的最直接的沟通方式,效果明显;通过周记和作业沟通,教师可以利用这种方式了解学生近期的动态,学习状况。此外,可以通过电、上网等渠道沟通。情感教育需要教师积极主动丰富自己与学生之间的情感生活、增强对学生的了解,使师生之间真正架起友谊之桥。不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就很难有文明的教育,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是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重要前提。
(四)以爱为本,树立亲情意识。
情感教育的核心是“爱”。因此,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要重视将“爱”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关心学生,带着满腔热情投入教育事业,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和谐的师生关系才有可能形成。爱是情感教育的核心,没有爱就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前提和动力。在此基础上,教师对待学生要坚持树立起亲情意识,视学生为自己的家人。只有树立起这种意识,教师才能发自内心的为学生着想,投入等多的心思促进学生的发展。
(五)塑造人格魅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情感教育要求教师积极、主动塑造人格魅力,以增进学生对教师的崇敬之感,使学生欣赏、爱戴老师,使其受到教师的感染。教师通过提升人格魅力,可以提高教育教学吸引力,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因为,教师要成为学生倾慕、崇拜的对象,需要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深深地吸引学生,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这就要求教师要在知识更新速度急剧加快的挑战下,不断汲取新知,塑造人格魅力。教师首先要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在服装上整洁得体、妆容典雅大方等等,这些外在美,也是影响人际关系的微妙因素。其次要加强自身文化修养,提高文化涵养,教师较高的文化涵养是吸引学生的永恒魅力。
运用情感教育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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